麻江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麻江县教育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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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麻江县教育局

规范简称:县教育局

办公电话:0855-2626880

电子邮箱:mjjywz@163.com

办公地址:麻江县金竹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凤凰大道东段35号

门户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zfbm/jyhkjj/dwzz/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通信地址:麻江县金竹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凤凰大道东段35号

邮政编码:557699

主要负责人:李兰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参与起草与教育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实施初级中学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幼儿园及特殊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审批权。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各校(园)干部队伍建设。

(十)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及各种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做好拥军、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教育、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县教育和科技局科学技术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将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关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的隶属关系由原县教育和科技局管理调整为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管理。


(来源:麻江县教育局/叶大椿;审核:曹德敏;编辑:毛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