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卡乌村省级“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创建工作,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卡乌村和谐发展,形成长效社会治理机制,巩固“中国特色少数民族村寨”“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017年度全州农村清洁风暴行动示范村寨”“州级生态村”“黔东南州少数民族精品文化村”创建成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卡乌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支“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全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实行“红黑榜”管理制度,优、良级别的列为红榜进行管理,差级别的列为“黑榜”管理。列为“红榜”管理的村给予表彰奖励,被列为“黑榜”管理镇、村将暂缓办理相关事务,黑榜”观察期为一个月,观察期满并落实整改后恢复该户办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支“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财村管,村财镇管,村账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财政所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支“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发展卡乌苗寨乡村旅游,保持古朴苗寨乡风村貌,在卡乌大寨核心区申请建房的,除符合一户一宅等政策规定外,一律只准新建3层以内木屋,不再审批新增新建砖房或砖混结构房屋。已建砖房或砖混结构房屋由农户自行按照现行房屋风貌要求做好风貌包装改造,费用自理。
第七条 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救助救济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支“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滥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水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辖区水域。
1.保护水资源和水产品,严禁破坏水资源和水生动植物。
2.严禁电、炸、毒鱼,一经发现,情节轻微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往清水江和南皋河河道及沿河两岸扔、倒垃圾,一经发现,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并罚清理河道垃圾一个月。
男女平等
第十五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一定比例;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六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支“两委”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九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二十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卫生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继续推进独生子女扶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按照现行生育政策,鼓励优生优育。
乡风文明
第二十六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支“两委”提供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实行殡葬改革,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孤寡鳏独户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九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两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三十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一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不得恶意对老人进行分户独立居住。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该户管理,村支“两委”监督所涉及农户使用在老人身上。
第三十二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三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第三十四条 推行合约食堂。成立卡乌村合约食堂管委会或理事会,村内红白喜事酒席均需到村合约食堂操办,每操办一次,举办方向管委会或理事会缴纳200元管理费。操办酒席过程中,有物资损毁的需照价赔偿或购买同一规格的物资补齐。落实红白喜事酒席简办制度,提倡厉行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村内只准办婚丧嫁娶两种酒席,不准办生日酒、升学酒、立房酒等其他酒席。按照当前物价,外亲送礼不超过200元/每人(每堂客)的标准,伙食标准200-250元/桌(8-10人),酒席举办不超过3天。疫情等特殊时期,执行丧事简办、红事缓办制度,酒席不超过20桌(200人),操办时间按当时规定举办。
第三十五条 建立卡乌村景区文明村民“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
一要讲究卫生;不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二要维护公德;不要说脏话、赤膊袒胸。
三要爱护公物;不要攀折花草、乱搭乱建。
四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粮食、浪费水电气。
五要遵守秩序;不要乱停乱放、乱放养宠物。
六要遵纪守法;不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
七要感恩包容;不要侵占救灾物资、贪占小利。
八要自尊自爱;不要传谣信谣、挑拨是非。
九要自强自救;不要“挑选嫌”“等靠要”。
十要共建共管;不要乱涂乱贴、噪音扰民。
执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 《卡乌村人居环境公约》作为本《村规民约》内容之一,《村规民约》中的红黑榜奖惩制度适用于《卡乌村人居环境公约》。
第三十七条 村支“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支“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自2017年7月18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2019年5月11日第一次修订,2022年5月21日第二次修订,同时上报宣威镇政府综治办和镇乡风文明办公室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卡乌村支“两委”。
(来源:麻江县宣威镇人民政府,审核:金应洪,编辑:罗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