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宣威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宣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人民政府及镇属部门的信息公开。
(一)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政府信息:
1.镇人民政府“宣府发”、“宣府函”、“宣府告”、“宣府任”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府办发”、“宣府办函”文件;
2.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镇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的内容;
6.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由镇属各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宣威镇栏目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宣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麻江县宣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2720036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宣威镇光明村,宣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557604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宣威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宣威镇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宣威镇栏目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②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宣威镇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镇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交了完整材料的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受理该信息的机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855-2720036
办公地址:贵州省麻江县宣威镇光明村
邮政编码:5576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麻江县宣威镇人民政府,审核:田志强,编辑:罗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