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它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州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县内跨乡镇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统筹推进与县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定与县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省、州“泛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9.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监察执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12.研究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公路、航空、铁路、邮政)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布局,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低空领域政策,组织推进重大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编制、申报、协调推进等有关工作。
13.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州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15.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7.负责产业融合示范创建综合协调工作,制定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和指导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园区的申报工作,协调产业融合示范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到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县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到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4).将县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到县审计局;
(5).将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县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到县医疗保障局;
(7).将县工信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8).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9).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10).将县发展改革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职能转变。
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物价管理等领域行政审批时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21.其他事项。
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同做好审核、上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处室:办公室、经济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产业发展股、价格管理股。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麻江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麻江县粮食和储备服务中心、麻江县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麻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74.6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877.29万元,增长188.2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预算管理,年中追加项目指标,人员变动,工资方面增加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9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1.1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4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6万元,占42.22%;项目支出431.25万元,占57.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874.6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899.08万元,增长194.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预算管理,年中追加项目指标,人员变动,工资方面增加等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96%。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21万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预算管理,年中追加项目指标,人员变动,工资方面增加等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76万元,占59.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31万元,占9.02%;卫生和健康(类)支出20.69万元,占2.77%;农林水(类)支出20.00万元,占2.6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6.00万元,占0.80%;住房保障(类)支出57.60万元,占7.72%;粮油储备(类)支出130.06万元,占17.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06.47万元,支出决算为746.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7.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到2021年支出,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人员变动等原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23.44 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6万元,增加96.81%。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3.44万元,支出决算为 16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6%。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年初预算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27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63%。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5.00万元,属于年中追加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年初预算92.20万元,支出决算为6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92.2万元,支出决算为6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2.09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30%。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60.11万元,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73%。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22.62万元,支出决算2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1.4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决算为 2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63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3.77%。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5万元,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0.55%。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4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53.47%。
(4)农林水支出(款)。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属于年中追加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扶贫支出(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 20.00万元,属于年中追加指标。
(5)资源和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属于上年结转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产业发展(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 6.00万元,属上年结转指标。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57.6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5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58万元,支出决算为 2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年初预算109.74万元,支出决算130.06万元,增加18.52%,具体情况如下:
粮油物资事务(款)。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 20.32万元,属于上年结转指标。
粮油储备(款)。年初预算109.74万元,支出决算10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储备粮油差价补贴(项)。年初预算109.74万元,支出决算10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24万元、津贴补贴84.66万元、离退休费0.00万元、抚恤金0.62万元、生活补助0.36万元等;公用经费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02万元、邮电费1.83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劳务费0.33万元、委托业务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万元、其他交通费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1万元,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36万元,比上年增加5.68万元,增长337.69%,增加原因是:我局跑省州项目联系工作、以前年度的车油费、修车费用、接待费用拿到2021年支出等原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6.25%,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长264.72%,增加原因是:我局跑省州项目联系工作、以前年度的车油费、修车费用拿到2021年支出等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3.75%,比上年增加1.61万元,增长1,123.87%,增加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以前年度的接待费没有报销,拿到2021年度来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61万元,支出决算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费、车油费等。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75万元,完成预算的87.44%。具体是:接待省州领导到我局检查工作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5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州领导到我局检查工作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1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1.15万元,增长5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省州联系工作频繁等产生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总额78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其分布情况是:
1.房屋面积270平方米,价值12.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70平方米,价值12.00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合计3辆,价值56.54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31.61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24.93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用车共0辆,价值0万元。
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或套),价值0万元。
4.其他固定资产391件,价值143.33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4.80368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指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风沙荒漠治理(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风沙荒漠治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ar
(来源单位: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审核:刘蓉珠;发改审核:王光涛;编辑:张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