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我县中小学(含县职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施学生食品膳食营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应急事件,切实提高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县职校)、幼儿园。
二、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供餐环节和学校小卖部消费等环节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三)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五)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麻江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之间(各中心园负责辖区分园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资助中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杨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江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二)麻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
1.现场指挥小组。
组 长:李兰萍
副组长:罗锦荣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接待受伤学生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2.现场救援小组。
组 长:曹德敏
副组长:吴明棋
杨绍林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好医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取样等相关工作;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3.事故调查小组。
组 长:杨 洋
副组长:罗会益
陆江桃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果和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撰写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听取事故受伤人员家属意见,安抚事故受伤人员和家属的情绪;为领导小组提供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科学决策依据。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刘志勋
副组长:漆必武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做好工作组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发布小组。
组 长:陈绍举
副组长:李时文
李匀云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6.善后处置小组。
组 长:钱仕波
副组长:王德和
罗泽翠
成员由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及学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心理进行疏导,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上述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的,则自动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担任。
(三)学校相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应预案,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落实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
四、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五、救助救援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受伤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资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行动。
1.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积极联系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运行体系
(一)监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学生营养餐供应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的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四)报告范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以及对师生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属报告范围。
(五)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卫生机构报告,并指挥应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县卫生监督部门和疾控中心,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具体程序:现场在场人拨打120电话,联系医院,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报学校负责人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告知班主任、家长(或监护人)——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县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通报方式:
1.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2.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确认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八、宣教培训
(一)加强教育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演习演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消息来源:县校园安全服务中心;编辑:艾智常;审核: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