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二、政策对象
法人。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麻江县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照片2张
(五)《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注: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创业证》需在创业企业之前登记有就业困难援助信息)
(六)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七)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九)财务报表
(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个体经营只需提供创业者本人银行卡)
六、办理流程
向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
九、咨询电话
杏山街道人社中心:0855-3881019
金竹街道人社中心:0855-3880799
宣威镇人社中心:0855-2728869
谷硐镇人社中心:0855-2673558
龙山镇人社中心:0855-2770116
贤昌镇人社中心:0855-2622603
坝芒乡人社中心:0855-3880915
县政务大厅人社窗口:0855-3881841
县就业局:0855-3881835
(来源: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杨昌艳,审核:顾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