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黔医保发〔2019〕5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和黔医保发〔2019〕61号文件《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告知书。
一、征缴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在县外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麻江县户籍城乡居民和非麻江县户籍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条件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6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限制,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个人只缴纳扣除财政资助部分后的应缴纳部分。
5.移民搬迁户可以就近选择在搬入地乡镇(街道)参保,也可以选择在原居住地参保。
6.长期异地居住(外出务工、学习、生活等)人员选择在本县内参保的,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可享受异地就医现场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报销待遇。
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三)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 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30 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对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顺序:卫健对象→民政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不得享受重复资助。
四、缴费流程和方式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缴或委托集中代收的方式进行,具体缴费的流程和方式如下:
(一)由乡镇(街道)到税务部门领取代收清册和票据,并组织集中代收。
(二)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税务局征缴窗口缴纳。
(三)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
(四)城乡居民个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在各乡(镇)、村部署的金融便民服务站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办服务点)缴纳。
(五)城乡居民通过农商银行“黔农云”手机APP或者其他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软件缴纳。
银行出具的单据、手机APP缴费记录、存折(卡)交易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的依据,城乡居民若有需求可到税务征缴窗口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温馨提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需参加城乡医保的,必须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方可参加2020年麻江县城乡居民医保,已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经发现重复参保,核实后将冻结城乡医保账户,已享受待遇的予以追回,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将按照规定提交县纪委监察委进行处理。
为了不影响您和您的家人2020年看病就医医保报销待遇,请您在筹资缴费期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缴费!如对参保缴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麻江县医疗保障局电话(0855--3880599)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陈启林,编辑: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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