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 | 关于对《麻江县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复函 麻司合审复〔2023〕4-1号 | ||
报备机构: | 审查结论: |
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你单位报送来的关于对《麻江县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本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审查,该《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暂未发现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议:1.增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合监管单位;2.修改《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方才具有制止矿山进行建设活动的权限。建议修改《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将乡镇权限限制在巡回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等三个方面。
以上建议仅针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及部分合理性,仅供参考。
麻江县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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