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统通〔2023〕15号 关于印发《麻江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麻江县统计局 作者:杨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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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调查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现将《麻江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麻江县统计局

2023年3月27日


麻江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贵州省统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黔统办字〔2023〕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统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一)常规抽查。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作为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在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抽取比例为15%

(二)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统计部门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以牵头部门抽取的单位作为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象,统计部门仅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抽查事项进行检查。

三、抽查主体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主体单位,在抽查工作开展前,按照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原则,随机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四、抽查原则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调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五、抽查流程

(一)制定方案。编制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

(二)下发通知。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检查依据等;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五)实地抽查。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根据工作需要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常规抽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的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落实2023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需以“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对现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本县检查对象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便于工作开展。

(三)按规定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切实提高检查结果公示率。除少数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的检查结果外,检查结果录入率应达到100%。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场所经营等情形的,应及时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发现其他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属于统计部门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统计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

(二)严格执法问责。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在依法统计的同时,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依法公开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五)强化信息报送。县统计局综合业务股负责抓好检查工作的贯彻执行,认真梳理、汇总本县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难点,于每季末月20日前按时报送本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经验总结等材料。


附件:麻江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附 件

麻江县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行政检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形式

抽查依据

1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统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

15%以内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

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

15%以内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3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对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

15%以内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4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对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依法配合程度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

15%以内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来源:麻江县统计局,审核:杨仁品,编辑:杨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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