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麻江县人民政府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信息,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表可以向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领取,也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ajiang.gov.cn/zwgk/ysqgk/bgxz/)中获取。
3、申请表复制有效。
4、申请表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麻江县杏山街道县府路2号1号楼104办公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具体方式为: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有效证明提交到政府网站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以书面形式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当面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麻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麻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收费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