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50275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麻江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麻江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县住建局
字号: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满足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出台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3〕7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76号)、关于优化我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黔东南房联办〔2023〕1号)、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3〕8号)等。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此部分共六条措施。主要明确了公积金“又提又贷”的政策执行时间期限、提取要求标准、比例、范围、贷款额度、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间隔期、办理业务的网点等。

(一)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公积金“又提又贷”提取标准、比例、贷款额度。

1.提取额度:不超过已付购房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总房价的20%。

2.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

(三)取消首套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间隔期。

贷款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

(四)明确我县申请办理“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

目前我县申请办理“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有四个,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麻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麻江支行、中国农商银行、贵州银行麻江支行。

第二部分,加大商业贷款支持力度。该部分主要是对个人购商品房商业贷款的首套房的认定。

1.商业贷款的首套房的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公积金贷款购房按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加大购房补贴力度。该部分主要从契税补贴条件、标准、及办理事项等方面予以明确。

(一)契税补贴的时间。

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契税缴纳的时间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均可申请契税补贴。

(二)契税补贴标准。

1.购买住宅首套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照个人缴纳契税的80%予以补贴;

2.购买住宅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予以补贴;

3.购买住宅二套房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90平方米),按照个人缴纳契税的50%予以补贴;

4.购买住宅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5%予以补贴;

5.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予以补贴。

(三)契税补贴办理事项

1.办理地点:麻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2.办理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第四部分。该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