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停车场经营者: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县发展改革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麻发改价格〔2022〕2号)的规定,经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商研究,作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实施决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标准
(一)县内各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一律按现行公示执收标准,实行至少8.5折停车费优惠。
(二)从2024年实施执行起至2026年,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货车每日首停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三)县内各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经营性停车场,要积极响应“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优惠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停车收费的优惠或者减免。
二、实施执行时间
全县各类停车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停车收费优惠的实施时间,统一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事宜事项
(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在实施前做好收费系统的车牌识别、优惠调试和标准公示等工作,保障如期执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优惠措施”的原则,响应实施执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应结合具体情况,在实施执行前亦必须做好收费系统的车牌识别、优惠调试和标准公示等工作,以保障如期正常执行和准确优惠收费。
(三)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依法开展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货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发展改革局。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docx
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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