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办发〔2020〕4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噪声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坚持噪声污染防治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县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三)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城市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交通运输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辖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1.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定期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噪声防护,对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进行绿化或安装隔音墙等,减少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执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音响器材;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查处和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大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5.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居民楼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拉OK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规范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1.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管理,落实不到位或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从污染源头进行把关,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加强噪声重点源执法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交通等领域的噪声排放源单位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噪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3.积极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110”“1236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妥善处理噪声投诉。(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4.持续开展噪声监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依据噪声监测规范和标准,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涉及单位把噪声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集中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二)加强监测,细化分析。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深入了解噪声污染分布区域与来源,对症下药。
(三)严格执法,加强联动。畅通“110”“12369”热线举报渠道,对噪声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减少噪声扰民投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加强广大驾驶员的禁鸣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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