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麻江县财政局为麻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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