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县乡职责,厘清县乡权责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麻党办通〔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下放乡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以及确需乡镇(街道)协助办理的阶段性临时任务,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乡镇(街道)相应的政策、设施、技术、人员、经费等支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对拟下放职责事项进行初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县司法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好权责清单衔接修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涉及到的人员聘用等事项予以审核指导;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乡镇治理需要提出意见。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县政府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部门。
(三)准入。经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后,要同时做好备案、评估以及“三定”规定修订等工作,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工作要求
需由乡镇(街道)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县直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充分听取和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由县级统一规定和部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