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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956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09
  • 文  号:
  • 麻府办函〔2024〕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麻府办函〔2024〕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烟花爆竹 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府办函〔2024〕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烟花爆竹 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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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优化调整麻江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兴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姜  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辉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秀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建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邱毅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谷云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蒙开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洪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顾磊先  团县委书记

王立燕  县妇联主席

龙明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兰萍  县教科局局长

罗焕奎  县公安局政委

罗康海  县民政局局长

罗晓飞  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局长

龙见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宗敏  县应急局局长

单鲁燕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  鸣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玉兵  杏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祝华  金竹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罗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涉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分管负责人。

三、禁放区域、时间

(一)禁放时间: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和十五之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二)禁放区域:东至麒龙小学、东南至官隆大道与19号路交叉口处(包括第二中学)、 东北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南至兴坪村后坝九所坟一线、西至白水桥往良田方向高速公路桥、北至麻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凯里市碧波镇交界的县城规划区内。

(三)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超市、广场等人群密集区;

8.居民住宅楼道内;

9.空气监测站100米范围内;

10.县城停车场范围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职责任务

(一)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县应急局。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禁限放区域内现有长期零售网点逐步取消,合理布设审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告知销售网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销售非法生产的或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三是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在临时销售网点的销售期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回收,确保安全存放。

(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一是拟定全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公告,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发布。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三是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六)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七)县教科局。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发动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客运车站、公交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公交、出租、车站开展“禁限放”宣传。

(九)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县纪委县监委。对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燃放人员的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十二)县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销售的烟花爆竹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合理规范进行烟花爆竹的运输。

(十三)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群体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落实。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禁限放期间的相关规定。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都应当对其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责任书。

(十五)杏山、金竹街道办事处。一是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时间内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因婚丧嫁娶或其他原因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对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县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在县城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张贴资料、设立宣传栏、广告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处罚规定,教育基层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管辖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在及时制止、消除隐患的同时,采取组织谈话、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等形式进行教育惩戒。

(二)严厉打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县纪委监委、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民政等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给予刑事处罚,切实形成震慑。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经验做法,健全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县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民政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沟通,做好反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酌情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麻江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图

附件:麻江县城区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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