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麻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升文物保护能力。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县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通过上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经费保障
按照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州、县政府共同承担的要求,将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麻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总体方案,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普查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统计,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规范管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和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锻炼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要积极组织、统筹好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要分级分批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鼓励以老带新,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要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普查领导小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文物保护、支持文物普查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麻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麻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关 钟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吴建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鲍登家 县史志办主任
李光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开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来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孟繁俊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兰萍 县教科局局长
张仁贵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李 静 县民宗局局长
陈 敏 县财政局局长
张清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见琪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古洪浩 县水务局局长
金德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 军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李家发 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仁品 县统计局局长
龙光中 县林业局局长
罗祥盛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玉兵 杏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祝华 金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廷芬 宣威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海洋 谷硐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祝兵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武宜 贤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先雨 坝芒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付江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文家恒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罗蓉、邓成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聂凯华、吴家云、吴深策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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