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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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3.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属本级决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决算人员构成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数4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人。现在职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1人(空编),退休人员1人。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8.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51.59万元,增长37.57%。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实行中央政策增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次是扩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再次是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扶持;最后是提高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补助。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4万元,占100%。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万元,占30.85%;项目支出87.59万元,占69.15%。

(四)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75.56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51.59万元,增长41.96%。主要原因是:实行中央政策增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扶持;提高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补助。

(五)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8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06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增长人员基本工资和相应增加住房改革的支出;二是加大残疾人康复补助;三是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类)支出 28.65万元,占36.58 %;

(2)残疾人康复(类)支出 2.35万元,占3 %;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类)支出 0.8万元,占1 %;

(4)其他残疾人事业(类)支出37.10万元,占46.37%;

(5)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0.82万元,占100%;

(6)公务员医疗补助(类)支出0.65万元,占100% ;

(7)其他医疗保障(类)支出0.15万元占100% ;

8)住房改革公积金(类)支出3.25 万元占100% ;

9)购房补贴(类)支出6.27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6万元,支出决算为 79.33万元,增长(减少)- 34%。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是由三级匹配组成,因各种原因造成资金到位不及时,形成了跨年落实。
其中:

1)20811(残疾人事业)2081104(残疾人康复)。年初预算为41.73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增长(减少)-100 %。具体情况如下:

2081104(残疾人康复)。年初预算为41.73 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8万元、津贴补贴12.38万元、奖金0.94万元、退休费4.48万元、医疗费1.61万元、住房公积金2.55万元、购房补贴6.27万元;公用经费 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6万元、手续费0.64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06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差旅费0.83万元、公务接待费0.39。

(七)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28.93%,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增加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1万万元,占54.89%,比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53.39%,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护费增加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45.11%,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7.97%,增加原因是2015年开展残疾人大型文艺活动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服务状况调查和录入工作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公务下乡出差加油、过路费及维护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大型文艺活动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服务状况调查和录入工作等。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7.38万元,本年支出44.3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 44.39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09万元;彩票公益金(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20.00万元;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类)支出3.3万元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万元,比2014年增加0.49 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2015按照政策规定,报销干部职工电话费;差旅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中央赠予地方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服务僻远的残疾人);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财政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会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预算绩效编制管理。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细致合理科学的拟定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项预算绩效指标,为预算绩效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确保量化预算绩效不走样;二是实行预算绩效监管,保证资金有效到位。明确各类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实行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发挥各类项目资金效应。三是实行期终预算绩效评价,对照管理落实情况制定下年指标。选取对残疾人燃油补贴、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进行评价打分,达到了上级的分值要求,发挥了最大效益。

5、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实行对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残疾人联合会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xls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5日


(来源:县残联,审核:文廷华,责任编辑:文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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