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单位主要成效
二、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三、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信息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单位工作主要是指导本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本社区内各种服务组织依法开展社区各项服务活动;负责做好本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本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各项文体活动、社区教育等工作。在2018年度里,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宗旨和要求认真开展社区工作;我社区在县委、县政府、县职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社区党工委及全体干部职工努力下、推进落实“三到社区”改革,以“安居家园”为主题,以“五大创优”工程为载体,以提升服务、凝聚人心、构建和谐”为总要求,以探索建立新型城镇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推进城镇社区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和网格化管理。
2、机构情况
城东社区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包括新兴社区、凤凰社区,社区为城区1.35万多的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社区根据社情民意制定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目标,指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治,保证居民依法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居民的民主权利。实现“公共财政保障到社区、公共服务惠及到社区、公共设施完善到社区”三进服务。还将开展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关服务工作。
3、人员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经费纳入预算、建设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规划,实现政府职能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有机结合和互补,推动城镇和谐发展。城东社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人,在职17人,公益性岗位18人,村居民自治组织选举选聘人员16名。
(二)单位主要成效
2018年,城东工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和县委深化社区党建“五大创优”工程实施方案,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党建带社建、服务大扶贫”为创建主题,继续把“三到社区”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1. 以“铸魂行动”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城东社区党工委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以“铸魂行动”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座谈会、省委部署会以及州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铸魂行动”启动大会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社区各支部在8月21日前落实好启动会。并对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开展宣讲等形式学习十九大精神共13余场次,发放十九大资料汇编75本,学习笔记75本,各类学习资料150余份。根据县委工作要求,城东社区党工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事项,结合社区实际,及时落实了县委各项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完成制作了“听党话,跟党走”LED灯箱,并通电上墙;发放党员户牌59块,以全部发放到各社区党支部,完成制作在岗职工党员岗位牌共12块;完成2次党员星评活动。根据要求,每月按时上报3篇“铸魂行动”相关工作信息,8月份以来共报送了12篇“铸魂行动”信息。以“铸魂行动”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城东社区党工委认真开展党员家风教育工作,并且要求两个社区支部党组织按时报送党员家风材料到党工委进行汇总,及时了解两个社区支部对党员的教育情况,加强社区好家风故事,好家风实物进行收集。8月份以来,城东社区党工委每月按时报送“党员家风”教育活动材料,开展活动12次,收集到好家风故事7个,收集好家规6个,推选优秀好家风典型12个。
2.抓组织引领,“三联建”完善社区“大党委” 按照创建“大党委”的要求,通过“三联建”32个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城东社区工委、社区党组织组建“大党委”。一是职能联建。结合部门职能,社区与部门建立定期协商机制,解决共建问题。如针对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采集和后续服务等问题,与移民、住建等部门建立了移民小区服务管理会商机制。二是区域联建。以网格为单位,建立区域党建例会制,解决共驻问题。如驻区单位协助社区建设管理单位职工楼栋,负责所在网格和小区“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活动等。三是社会联建。辖区社会组织党小组与社区党组织共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共建社区文化。如老年协会与社区共同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各类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共同组织活动18次。
3.强化落实党组织及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城东社区党工委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对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中心及两个社区的信息采集员,加强做好对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在9月21日已全部完成了党组织及党员信息的采集,结合社区实际,在9月3日前已将3个党组织、105名党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党员系统。根据全国党内统计工作的需要,城东社区党工为又再一次核实了党员相关信息,确保录入党员信息数据准确。
4.抓队伍建设,“三有两创”促进能力素质大提升 以“社区队伍创优、社区服务创优”的“两优”创建为主题,以“一名好书记、一支好队伍、一个好机制,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安居乐业家园”为载体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员带头,推动专职、兼职、志愿三支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建强专职服务队伍。坚持“三会一课”,书记上党课8次。完善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工作台账制度。深化“地域网格化、人员网格化、服务网格化、考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社区干部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二是建强兼职服务队伍。结合行业特点个人特长,聘请驻区单位党员干部、社区“五老”、社区热心人士等担任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搜集员”、“便民利民服务员”、“卫生管理监督员”等,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水平。三是建强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党员义工积分制”、诚信居民志愿服务积分制、慈善超市积分制,积极开展“一帮一”志愿结对、“环境小卫士”、社区“红袖章”、“党外人士同心行”、义诊进小区等志愿服务活动。整合驻区单位的党员到社区报到、社区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分组轮流每周开展3次以上的夜间巡逻,与辖区居民群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500份,下达整改通知书65份。党员志愿结队29对,开展志愿活动1200人次。
5.抓载体创建,打造安居乐业“大家园” 结合城东小区院落为主的实际,从小处着眼开展“‘四好’文明小区(院落)”创建,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大家园”创建品质,助力“美丽麻江”建设。一是组织建设好。通过“党组织+”模式,推广“党小组+业主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居民自治型”、“单位主导型”“物业管理型”、“社区代管型”的小区管理模式。建立“院坝说事会”、“五步议事制”(群众公开提事、联席会议议事、民主表决定事、定点集中办事、严格制度监事),强化居民自治。小区党员亮身份亮承诺,开展“方针政策讲一讲、文明新风带一带、困难居民访一访、社情民意报一报、邻里纠纷调一调、治安联防走一走”的“六个一”活动,发挥带头作用。共建有小区(院落)管委会22个,选举楼栋长75名,建有小区文艺队伍12支。二是基础设施好。按照“宣传有阵地、活动有场所、停车有秩序、庭院有绿化、平安有天网”的“五有”标准,以“国家补一点、居民筹一点、社会助一点”的投入方式,完善小区院落基础设施。如投入自筹20万元对凤凰佳苑小区、人武部投入近12.5万元对家属小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改善了小区居民居住环境。三是居民素质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文明小区”“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婆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105人次,签订规范城乡酒席承诺书5050余份,开展“送文化、送法律、送科技”进社区、“全民健身”等活动8次,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四是平安建设好。在每个小区推行特殊人群“五位一体”管理、治安防范“三色管理”、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建设“小区天网”设施。开展消防演练12次,治安巡逻855次,法律服务室、群众工作室、人民调解室。开展“平安小区(院落)”创建,治安案件同比下降8%,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获得感。
二、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三、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40.9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5.55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减少,事业收支减少。
(二)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16万元,占72.76%,其他收入83.17万元,占27.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
(三)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2万元,占59.82%;项目支出130.53万元,占40.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22.1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9.44万元,减少8.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减少,事业收支减少。
(五)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1万元,占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16万元,占79.79%;住房保障支出(类)39.9万元,占17.91% 。
(六)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16万元、津贴补贴43.62万元、奖金15.04万元、绩效工资20.14万元、住房公积金17.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94万元。公用经费15.4万元。
(七)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原因是:因脱贫攻坚驻村工作,车子使用量减少。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0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国有资产总额为596.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97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4.86%。
(十)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未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社区建设经费(环境卫生管理、培训、体育文化活动经费、社区矫正矛盾纠纷调解等)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13.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83.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5万元,占80.62%,年末结转和结余16.1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来源:麻江县城东社区服务中心,审核人:郑凤飞,编辑人: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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