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 作者:麻江县公安局
字号:

目录

一、麻江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人员编制

二、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总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3.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4.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实行消防监督,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6.打击、处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负责户政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等政法专项管理工作。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3.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6.指导森林公安分局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7.领导和管理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特(巡)警大队、杏山派出所、贤昌派出所、谷硐派出所、坝芒派出所、龙山派出所、宣威派出所、麻江县看守所、麻江县行政拘留所。

2.所属单位:麻江县公安局属行政单位,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为县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编制

编制情况:麻江县公安局核定人员编制119个,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296人,其中:行政人员111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人员1人、政府开发临聘岗位182人。


第二部门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189.4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91.27万元,降低19.0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结转麻江县看守所项目资金1333万元。

(二)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8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9.42万元,占95.23%,其他收入200万元,占4.77%。

(三)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2.30万元,占71.33%;项目支出1190.44万元,占28.67%。

(四)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952.7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6.10万元,增长0.66%。

(五)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10万元,增长0.6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80万元,占4.55

%;公共安全(类)支出3291.69万元,占83.28%;科学技术(类)支出1.73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479.32万元,占12.1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7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952.74万元,增长19.7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年初预算2701.98万元,支出决算数3291.69万元,增加17.92%。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1280.25万预算,支出决算为152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5%。

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149万元,支出决算为33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9%。

刑事侦查(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1%。

禁毒管理(项):年初预算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2.22万元。

信息化建设(项):年初200万预算,支出决算为40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31%。

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905.72万元,支出决算为87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普及及支出1.73万元,年初无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91.28万元,支出决算为47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6%。

(六)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2.05万元、津贴补贴1161.19万元、奖金(第十三月工资)31.16万元、住房公积金14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工资、五险)737.42万元、离休费17.01万元、抚恤金13.79万元;公用经费29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5万元、印刷费7.63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3.73万元、电费38.97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11.99万元、维修(护)费2.51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28.26万元、福利费1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37万元。

(七)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0.35万元,比上年减少235.01万元,下降70.97%,主要原因:由于2017年我局多数警车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为增加我局对社会治安稳控能,提高出警率、巡逻力度,经县委政府同意,我局2017年购入9辆,执勤执法用车共计189万元,所以2018年少于2017年。具体情况如下: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1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出警、巡逻、安保、处突、押解犯人等用车时产生的车辆维护费。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安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部门检查接待及其他兄弟单位协助办案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非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00万元,占100%。本年支出2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0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麻江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4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0.24万元,下降26.9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麻江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208.70万元,其中麻江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建设208.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麻江县公安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额5167.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79,下降16.22 %。其中:固定资产2852.33万元,比上年增加63.45万元,增长2.19%,其分布情况是:

(1)房屋面积7084平方米,价值704.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7084平方米,价值704.75万元。

(2)车辆保有量数合计29辆,价值874.10万元,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9辆,价值874.10万元。

(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或套),价值468.78万元。

(4)其他固定资产1823件,价值904.69万元。

4.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无重点民生收支决算数。


第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成立了麻江县公安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并且指标的设立充分量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部门运转、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在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上,我局选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共5项支出,总资金支出公 1167.45万元作为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显示,我局认真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了专项资金合理和高效利用,对平安麻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四是充分应用本年评价结果。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对绩效评价项目存在问题的,认真进行整改。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申报经费预算,或减少项目支出、专项业务经费的预算安排,对预算绩效管理较好的,中报增加预算安排

(二)部门总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该项目款为麻江县消防大

队、麻江县武警大队经费,主要用于营房改造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及伙食补助等费用支出,该项目经费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规定》、《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2015年度议警会议纪要》、《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2013年度议警会议纪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我省人名武装警察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依据编制。该款项年初预算180万元。

(2)治安管理。该项目款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派出所、巡警队、特警队、等支出,该款项年初预算149万元。

(3)刑事侦查该项目款为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该款项年初预算150万元。

(4)信息化建设。该款项为“天网工程”经费,主要用

于支付“天网工程”全年的租赁费、设备维护费。款项由同级财政划拨,年初预算200万元。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该项目款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公安业务装备建设,年初预算162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以建设“平安麻江”和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为目标,坚决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严格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3.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

(1)计划定制和落实情况。我局成立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警种的工职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个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执行绩效监控情况我局明确各项项目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

(3)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有所款项均由财政拨款到位,其中,县消防、县中队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支出180万元、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330.02万元、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支出107.87万元、“天网工程”项目租赁费、维护费支出408.62万元,公安业务装备项目建设支出140.94万元。

(4)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根据项目资金管理

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多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①严格按预算开支。没有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开支;②严格开支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有在截流、占用、挪用的情况;③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

4.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

(1)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2018年度,除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外,项目资金大部分向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倾斜,先后部署开展了严打整治百日行到、扫黄禁赌除毒、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庋双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2)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当前的公安工作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一是随着犯罪嫌疑人流动性的增加,办案民警需要到外省取证或抓捕犯罪嫌疑人,由于物价上升等原因差旅费、特情费等开支的加大,导致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增加;二是对办案现场勘查要求的提高、物证保全要求的提高,对犯罪嫌疑人信息的采集、对犯罪嫌疑人身体检查费用等办案业务支出增长较快三是随着麻江县旅游资源不断发展,增加我局安保、巡逻的支出;四是装备落后,装备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公安工作需要,为提升麻江公安服务群众、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的能力,我们建议财政部门适当增加我局人员经费预算。


第五部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治安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刑事侦查: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禁毒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麻江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 ,审核:张承中 ,编辑:谢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