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3.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9.政府采购决算表(项目明细表)
10.政府采购决算表(资金来源表)
11.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麻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麻江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管理和指导县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城乡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殡葬、儿童福利(含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龄事务、军休干部管理、烈士陵园管理、敬老院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1.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双拥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2.县民政局下设10个事业单位,即麻江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局)、麻江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麻江县慈善总会办公室、麻江县人民政府救助管理站、麻江县殡葬管理所、麻江县宣威敬老院、麻江县谷硐敬老院、麻江县龙山敬老院、麻江县贤昌敬老院、麻江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
3.县委工作部门麻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本级决算单位1个。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1.截止2019年年末,我局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总编制数28人,在职实有人数28人。
2.截止2019年年末,我局领导职数6人,其中,正科级3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级3人。
二、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 6706.1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4142.03万元,减少23.59%。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区建设经费减少。
(二)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1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4.56万元,占100%;。
(三)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35万元,占11.36%;项目支出4258.92万元,占88.63%。
(四)、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 6706.1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142.03万元,减少23.59%。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项目资金,其中:
1、收入总计6706.11万元。包括:民政拨款收入3714.5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991.55万元。
2、支出总计4805.2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6.89万元,主要用于抚恤优待、退役安置、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支出;医疗卫生(类)107.0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优抚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62.1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2.3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6.83万元。
(五)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357.74万元,占90.63%;医疗卫生(类)支出107.85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2.14万元,占1.7%;科学技术支出(类)176.8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04.56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27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整减少。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76.83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35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34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民政管理事务(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工资103.26万元; 津贴补贴35.23万元;奖金支出3.83万元,绩效工资29.20万元。
2.退役安置(类)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5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0万元,完成100%。
3.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 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老龄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5.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9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9%。
7.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630万元,支出决算为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5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9.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
10.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1.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3.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残疾人事业(项)年初预算为251.8万元,支出决算303.8,(上级拨款支出)。
15.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8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6.自然灾害救助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838.5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87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19.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
2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38.5万元,支出决算为99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4%。
22.其他生活救助 (项)。年初预算为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9.1%。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62.14万元,支出决算为6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2.13万元,支出决算为 3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3万元,(含上级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优抚对象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7万元,(上级拨款支出)
(六)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6.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03.26万元;津贴补贴63.36万元;奖金3.83万元;绩效工资29.20万元;住房公积金30.0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92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1.01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其他交通费7.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5.56万元;抚恤金2.43万元;生活补助275.26万元。
(七)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万元,占67.5%,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减少原因是因脱贫攻坚结束车辆用油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占32.5%,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查灾、低保核查、优抚、社会福利、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事务、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业务。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社会救助、老龄事务、优抚安置、城乡低保检查和核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6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80.1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80.1万元。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麻江县民政局2019年非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麻江县民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额2649.26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28万元。减少50.5%,其中:固定资产660.21万元,其分布情况是:
(1)房屋面积4690平方米,价值615.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90平方米,价值615.33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合计数,3辆,价值44.88万元,其中:部领导干部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运送救灾物资、护送外流人员和麻疯过境人员)。
(3)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或套),价值0万元。
(4)其他固定资产,数量0件,价值0万元。
4、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支出2046.41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8.54万元282户49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07.87万元3443户8655人,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140元/年•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650元/月•人;在发放程序上,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的规定,县民政局印制发放文件后,先后经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县政府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签字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入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打入贫困户一卡通存折。在资金分配上,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户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后,根据各乡镇实际所需资金进行分配,不存在随意分配的问题。
(十)其他重点情况说明
1、麻江县民政局本年度政府采购194361.38元,比上年度少-149838.62元,比增加-43.53%,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调整减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麻江县民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总额2649.26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28万元。减少50.5%,其中:固定资产660.21万元,其分布情况是:(1)房屋面积4690平方米,价值615.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90平方米,价值615.33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2)车辆合计数,3辆,价值44.88万元,其中:部领导干部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运送救灾物资、护送外流人员和麻疯过境人员)。(3)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或套),价值0万元。(4)其他固定资产,数量0件,价值0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共19.45万元。其中办公费0.92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1.01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其他交通费7.3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麻江县民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并且指标的设立充分量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为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经局班子会议研究,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部门运转、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在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上,我局选取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优抚资金等6个项目、资金总额3892.45万元作为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显示,我局认真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了专项资金合理和高效利用,对解决我县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推动麻江县全面小康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我局开展自查工作和社会问卷调查反馈的信息,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418.23万元,实际支出4805.28万元。(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二)
1、项目概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6.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6.86万元,公用经费 19.44万元,项目支出4258.92万元.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抚恤优待、退役安置、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务费、医疗和住房等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务费用支出,公务费用年人均0.5万元进行分配。专项业务费用支出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等支出。
3、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
(1)年初,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了《麻江县民生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到位。
(2)在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到列支的资金与乡镇提供的花名册相吻合,资金类别与发放对象类别相吻合,不存在张冠李戴、表里不一现象。
(3)2019年,上级应安排的资金和县级匹配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19共支出民生资金3892.45万元,部分科目的资金有结余。
(4)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执行办法等制度,在工作中,加强对财务业务的监督力度,确保民生资金高效、廉洁运行,2019年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5)按照规定,我局定期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坚持大额资金发放、特殊对象救助资金发放经班子会研究的原则;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廉政意识教育,积极参加监察、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
4、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
(1)年末,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在开展测评中的各类资料,并拟写自评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评价结果。
A.通过开展管理绩效自评活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在80分以上,已达到规定的等级。
B.大力发挥民生资金的资助作用,不仅解决了我县困难群体的吃、穿、住等基本需求问题,更为我县全面协调发展,建立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C.通过绩效自评情况,我县民政专项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2019年民生资金绩效评价为合格等级。
(3)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反应项目实施的效益。对于评价优秀的项目应当加大资金,以期待更好的公共效益;对于评价结论合格以上的项目应该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评价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减少资金或者取消项目。
(4)民生资金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评价结果应用意识淡薄,运用方式简单化、形式化;二是评价结果应用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我们下步工作建议:一是提高绩效评价利用意识,让绩效评价贯穿于整个财务运行的全过程;二是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提高绩效运行效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局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单位(包括实和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应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应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英语、、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反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反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指反应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反应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来源:麻江县民政局,编辑:李兴琼,审核:杨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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