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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通告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mjxxgk_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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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县城市空间格局和城乡风貌变化巨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但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存在,且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城镇化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用地和建设领域秩序,有效打击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州工作部署和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主要为县城规划区、乡镇驻地规划区、重点规划的各类园区、凯都大道两侧、国省道两侧和村庄规划区内等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清理内容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未依法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在乡、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未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五)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八)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九)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十)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三、清理整治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到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或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报登记,接受调查处理。拒不停工的,将依法采取查封现场、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必须于30日内,主动到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接受调查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报登记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申报登记,说明问题。逾期不主动说明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对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亲属,必须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配合开展清理行动。

(四)所有自建房户必须主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建房相关证件资料。凡干扰、谩骂、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以索赔为目的的突击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倒买倒卖行为;严厉打击少数以建为卖,以建为租,以建为拆以及“一户多宅”等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四、监督举报

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5262694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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