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段扩容工程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段扩容工程麻江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段扩容工程(麻江段)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麻江县贤昌镇甲耳村;谷硐镇乐埠村、翁牛村、干塘村;坝芒布依族乡大开田村等,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G76厦蓉国家高速公路都匀至贵阳段扩容工程项目(麻江段)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42.9711公顷,其中农用地142.2640公顷(耕地36.2547公顷、园地4.3788公顷、林地87.0728公顷、草地1.4144公顷、其他农用地13.1433公顷),建设用地0.706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G76厦蓉国家高速公路都匀至贵阳扩容工程(麻江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25〕24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进行安置。
六、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扩容工程(麻江段)项目沿线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依法及时拆迁土地上的附着物,交出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
七、自公告之日起,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扩容工程(麻江段)项目建设工程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持土地现状,不得在拟征地的集体土地上和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修、抢建各种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发生抢栽、抢种和抢修、抢建各种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情况,将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征收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八、为维护G76厦蓉国家高速都匀至贵阳扩容工程(麻江段)项目沿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征收补偿标准按省、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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