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麻江县西牛滩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麻江县西牛滩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用地征收范围为麻江县谷硐镇兰山村、杏山街道谷羊村,征收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麻江县西牛滩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0058公顷,其中:农用地4.0007公顷(耕地0.3567公顷、林地2.5510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0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麻江县西牛滩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土地征收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文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即:耕地5010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37575元/亩,建设用地37575元/亩,未利用地15030元/亩。按实际损失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麻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麻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登记内容以麻江县自然资源局、各征地成员单位与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ajiang.gov.cn/zwgk/zdlygk/ggzypz/zdcq/)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个自然日。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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