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环麻罚〔2023〕8号
当事人:贵州宏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03。
地址: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
法定代表人:常健。
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187********9。
我局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擅自在沉淀池与雨水沟之间增加设置1个排口接通外环境,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为证:(1)2023年6月3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2023年6月3日对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海燕现场调查询问《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3)对你公司生活污水排口DW003、初期雨水排口QW002、沉淀池与雨水沟之间排口现场及周边环境检查照片4份;(4)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你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常健、安全负责人张海燕的任命书及常健、张海燕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你公司提供的《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宏凯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7)你公司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8)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擅自在沉淀池与雨水沟之间增加设置1个排口接通外环境,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72000:00元)。
二、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配齐应急物资。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材料为证:(1)2023年6月21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2023年6月21日对你公司环保副厂长王斌现场调查询问《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3)对你公司应急物资库现场及应急物资检查照片4份;(4)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你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常健、安全负责人张海燕的任命书及常健、王斌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你公司提供的《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宏凯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7)你公司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8)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你公司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配齐应急物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捌万贰仟元((¥:82000元)
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下达《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黔东南环麻罚告〔2023〕9号),明确告知你公司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收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黔东南环麻罚告〔2023〕9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82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凭通知书上生成的缴款编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8月30日
(来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审核:雷国敏,编辑:刘运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