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燃气具产品等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燃气器具及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案件,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麻江县杏山街道小谢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9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黔东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线索“艾先生于2024年5月26日在麻江县杏山镇城江路小谢副食品店购买一包烧鸡丁(金额2元),该商品已于2024年5月25日过期”。经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大嘴君”粒烧鸡11包和“中泰牌”陈皮丁15包都是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从凯里市隆丰商城购进。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0.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麻江县宣威中学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具案。
2024年4月17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麻江县宣威中学自消毒的餐饮具(不锈钢大碗)进行监督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中学于2024年4月17日使用的自消毒餐具(不锈钢大碗)清洗环节不规范,存在学生清洗不到位、食堂工作人员检查不仔细等情况,造成洗洁精残留物未清洗干净,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抽检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校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麻江县谷硐镇众诚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28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谷硐镇众诚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门面内货柜摆放的“红油豆瓣酱”12瓶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红油豆瓣酱”12瓶从黔南州都匀市购进,进价3.50元/瓶,销售价4.5元/瓶,货值金额5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麻江县龙山玥玥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2024年3月25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麻江县龙山玥玥副食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红豆味面包”20包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红豆味面包”从2024年3月14日麻江县批发部购进,进货数量为20包,进价为0.7元/包,销售价为1元/包,货值金额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麻江县谷硐镇兴元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26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谷硐镇兴元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门销售的“碗碗香大米”4袋已超过保质期,20斤/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碗碗香大米”是2023年9月21日从凯里市老猫洞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5袋,进价43元/袋,销售价48元/袋,货值金额19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麻江县宣威镇小叶综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1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麻江县宣威镇小叶综合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洽洽原香瓜子”4包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洽洽原香瓜子”是2023年8月从凯里隆丰批发市场购进,进价为3.5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货值金额20元,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七:杨光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24年7月30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街道等部门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发现杨光成经营的猪肉无检疫印章,且无法提供上述猪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查,杨光成经营的上述猪肉共计122.3斤,货值1547.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光成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麻江县康好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1月4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康好药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药品“妇科白带片”国药准字:Z20093482,批号:20201102,生产日期:20201115,有效期:2023年10月,数量2盒,该药品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麻江县晓云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2月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晓云药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有“醋酸氟轻松乳膏”19支,国药准字:H34020401,批号:211201,生产日期:20211201,有效期:202311,该批次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麻江县坝芒章玉芝副食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25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坝芒章玉芝副食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门面内的货柜上摆放的有:1.“雨洁去屑洗发露”3瓶,净含量:400mL/瓶,粤妆:20160263,GB/T29679,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10701,生产日期:20180702; 2.“索芙特防脱育发香波”2瓶,净含量:300ɡ/瓶,国妆特字G20140621 ,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10204;3.“清扬去屑洗发露”3瓶,净含量:160克/瓶,皖妆:20160002,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10715。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麻江县金竹街道翠翠平批发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1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金竹街道翠翠平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该批发部经营场所内的货柜上摆放有:1.润肤凡士林24瓶(净含量80克,粤妆20161504,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2);2.新喜乐裂王抗裂修复霜10瓶(净含量80克,粤妆20161504,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3/09/23);3.润之素健康净护洗手液8瓶(净含量500克,粤妆20160112,外包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30702),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发部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麻江县宣威镇莲城新世纪华联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25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宣威镇莲城新世纪华联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门面内的货柜上摆放的“汉典染发膏”,生产批号20210302,限用日期:2024/03/01,数量18盒,“雅词”亮采洁嫩滋润去角质,批号YC19082002,使用期限:20230819,数量7盒,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麻江县宣威镇甲树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4年5月16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宣威镇甲树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药品1.格列齐特缓释片,国药准字:H20103045,批号:2E402191,生产日期:2022.02.17,有效期:2024.01,数量2盒;2.吲达帕胺缓释片,国药准字:H20051896,批号:220513,生产日期:20220523,有效期:2024.04,数量2盒;3.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国药准字:Z20027144,批号:20220203,生产日期:2022.02.05,有效期:2024.02.04,数量1盒,上述药品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室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七:麻江县坝芒乡猫头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药案。
2024年6月24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坝芒乡猫头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医用氧气,国药准字:H20183053,批号:20230309,生产日期:2023年3月9日,有效期:2024年3月8日,规格10L,数量1瓶,该氧气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室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八:麻江县晓英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7月3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晓英大药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场所内货柜上摆放有“医用外科口罩”,豫械注准20202140173,生产批号:22060701,生产日期:2022.06.07,使用期限:2024.06.06,规格:耳挂式,数量7盒×50/只,该医疗器械已超过使用期限;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房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燃气器具及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麻江县金竹街道金源五金建材店不能提供检验报告销售电器产品案。
2024年5月15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金竹街道金源五金建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有电线50米,型号:ZR-RVS300/300V。以上批次产品不能现场提供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州安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检验报告销售消防产品案。
2024年4月8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安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有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1个,生产厂家:浙江安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型号:MSWZ/3S(水雾),以上批次产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麻江县三联超市有限公司广建分公司不能提供检验报告销售电器产品案。
2024年2月5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三联超市有限公司广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有美信源牌小花篮取暖器5个,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麻江县宣威镇平价超市不能提供检验报告销售燃气具产品案。
2024年6月20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宣威镇平价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有4个中压减压阀,型号:228-1,生产厂家:慈溪市宏叶厨房用具厂,以上批次产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麻江县宣威镇爱玛电动车行销售与认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麻江县宣威镇爱玛电动车行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行待售的电动自行车配备的蓄电池型号与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电池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待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认证蓄电池型号为6-DZF-12,当事人配备的蓄电池型号为6-DZF-20,与认证的蓄电池型号不一致。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车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麻江县福一村农产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反向抹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4年6月19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有市民6月19日16:33左右在麻江县福一村连锁超市购买东西的价格是28.07元,结账时收了28.1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麻江县福一村连锁超市这种“反向抹零”的情况。2024年6月26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超市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收费通过“反向抹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查,该超市自2024年3月19日成立开业以来,收费系统在金额“分”按照原始设置“反向抹零”的方式收费。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计通过“反向抹零”加价出售商品,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206.64元。2024年7月8日,该公司在公司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请消费者带消费小票到公司办理退还多收金额。截至7月12日,未有消费者办理多收金额退款,该公司违法所得206.6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通过“反向抹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来源: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如心;审核:胡宏孟;编辑:张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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