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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2017年易地移民搬迁扶贫实施纲要》的通知
来源: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mjxxgk_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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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麻江县2017年易地移民搬迁扶贫实施纲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麻江县2017年易地移民搬迁扶贫实施纲要


根据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2017年重点县国定标准摘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党办发〔2017〕40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搬迁任务6127人,其中:杏山街道1140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70人);金竹街道1050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70人);宣威镇1486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190人);谷硐镇919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70人);龙山镇417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100人);贤昌镇454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50人);坝芒乡661人(含跨地区搬迁凯里50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2016年度搬迁人口脱贫948人,其中:杏山街道68人;金竹街道219人;宣威镇56人;谷硐镇246人;龙山镇49人;贤昌镇95人;坝芒乡215人。

二、对象范围

经核准参加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政策标准

(一)住房补助和拆房奖励政策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旧房拆除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

(二)移民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标准。

县内企业及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稳定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用工补贴;对外出或就近务工实现稳定就业5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扶贫政策给予的务工补助);对自主创业的搬迁贫困户,每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奖励,对自主创业并吸纳2人以上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对自主创业并吸纳10人以上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创业扶持奖励(自主创业标准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及以上标准认定)。

(三)对于交付钥匙后三个月内搬迁入住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给予生活费补助5000元。

(四)享受农低保且自愿将户口迁入县城的搬迁户,将其纳入城镇低保。

四、申请程序

(一)移民住房补助申请程序。

群众自愿提交搬迁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公示——乡镇(街道)与搬迁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县扶贫和移民部门联合审批——县扶贫开发公司拨款。

(二)旧房拆除奖励申请程序。

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申请——乡镇(街道)入户核实、验收——乡镇(街道)公示——县级移民和国土部门联合审批——县扶贫开发公司拨款。

(三)移民就业创业补助申请程序。

1. 县内企业用工补助申请程序。

用工企业单位提交申请——县移民局审核——县扶贫办审核——县人社局(就业局)审核——县工信商务局审批和发放补助款。

2. 搬迁户就业补助申请。

务工搬迁户提交申请——县移民局审核——县扶贫办审核——县人社局(就业局)审批和发放补助款。

3. 移民户创业扶持奖励申请程序。

移民户创业扶持奖励申请——县移民局审核——县扶贫办审核——市场监管局审批和发放奖励款。

(四)搬迁户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享受农低保的搬迁户提交城镇低保申请——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含户籍迁移审核)——县移民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镇(街道)进行城镇低保金发放。

(五)搬迁户生活费补助申请程序。

按时搬迁户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社区调查核实——街道政府审核——县移民局审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生活费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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