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14号)要求,经组织全县所有在册养老机构开展考核,综合考量养老机构备案床位、剩余护理型床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条件、特种设备条件、日常管理、服务优势、社会声誉等情况。确定以麻江县颐德老年养护院作为麻江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拟承接机构(首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麻江县民政局反映,监督电话:3881878。
公示单位:麻江县民政局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
(来源:麻江县民政局,审核:罗晓英,编辑:王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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