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97号)《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黔东南教体通〔2018〕33 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快推动我县中小学校体育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
(一)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各中小学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活动;体育教学要明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课时分配、考核方法,规范体育教学工作;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初、高中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各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大课间活动,每周每班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加强体育教师能力建设,鼓励、支持体育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名师;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积极组建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代表队并加强训练,按要求组织具有学校特色和民族特色集体项目竞赛,如:足球、篮球(小篮球)、排球(气排球)、武术、花样跳绳、芦笙、粑槽舞等,广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特色、校校有品牌,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三)改进考试评价办法。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全面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各校要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为常态化工作,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察机制,加强学生体育课后作业的布置与检查,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和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
1.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狠抓中小学校田径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芦笙、粑槽舞、武术等)的训练工作,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开展常态化足球训练,各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2.各学校要改革创新体育教育方式方法,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中小学、县职校要健全“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锻炼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3.着重培育体育特长生。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组建体育社团或体育运动项目训练队,为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
二、强化学校体育保障机制
(一)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各校必须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生体育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确保学生睡眠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保障高中学生8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小学生10小时睡眠时间。
(三)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保障。各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体系,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各学校要把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代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比赛)、校内外体育竞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1.体育与健康课每周课时量标准:小学体育课16-18节/每周,初中14-16节/每周,高中12-14节/每周。
2.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校内外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一次(40分钟)折算一个课时;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三次,每一次(1小时)折算一个课时;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体育社团活动)每一次(1小时)折算一个课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5课时计算,校外竞赛每天按8课时计算;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工作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3.体育教师运动装备费每年不低于900元/每人标准,凭发票按实报销,不得发放现金。小学、初中学校此项费用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普通高中、县职校经费由学校解决。
4.各校要建立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机制,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健全通报问责机制。县教育和科技局将对学校体育大课间、体育社团开展情况、体育教师工作量和保障情况、体育课时落实情况、是否挤占体育课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对落实较好、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选其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对落实较差,重视不够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选其代表作表态发言。
(二)细化考核评价。县教育和科技局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加分,被通报或表态发言以及落实较差的学校予以扣分。
(三)加强专项评估。县教育和科技局每年将开展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同时,对体育工作在本学年度进行“体育工作先进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学校”的创建和命名挂牌,不断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命名的实效性,并将创建结果分等次列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必须成立各种兴趣小组、社团队、运动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对教师体育工作评价由学校组织,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体育教师和兼职教师工作评价制度,合理计算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将体育教师的常规教学、课外辅导、训练、体育活动组织情况、体育竞技、特长生培养等方面纳入常规、目标、绩效、25%增量绩效等方面的考核。
(三)各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强化落实,严格执行,不断规范加强学校体育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12月16日
(消息来源: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钱仕波;编辑:罗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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