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黔东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麻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麻江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9.1)。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注:后面多处提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同时,增加“气象”两字表示专指,与其他指挥部的区别,避免歧义。)
成员由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新闻传媒中心、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麻江烟草局、县安监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麻江供电局、电信麻江分公司、移动麻江分公司、联通麻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与相关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联系;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2)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有关信息。
(3)县新闻传媒中心: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6)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负责抢险救灾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8)县财政局:负责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水量;组织开展水情、汛情、旱情、墒情监测、预报;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巡查防守、防汛抢险工作。
(10)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核查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12)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1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1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1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17)县旅游服务中心:组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1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救工作。
(20)麻江烟草局:负责组织烤烟生产企业、烟农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2)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各种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3)县交警大队:负责应急处置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24)麻江供电局:负责电力监管和电网调度运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25)电信麻江分公司、移动麻江分公司、联通麻江分公司:负责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注:主要负责人已担任副指挥长)
(1)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2)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
(4)完成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气象灾害风险或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麻江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件9.3)。根据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由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县级气象灾害预警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或委托气象局值班领导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并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
县气象台按以下要求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职能部门:由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布手机短信。紧急情况同时由县气象局电话报告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
社会公众:由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向社会公众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针对受影响区域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
县新闻传媒中心、电信麻江分公司、移动麻江分公司、联通麻江分公司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对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台负责人批准后解除;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解除,由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解除信息(麻江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4)。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明确固定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预计可能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当已经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调集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投入救灾工作;组织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加强灾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麻江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见附件9.5)。
5.2.1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州、省气象应急办公室,由省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程序启动。
5.2.2 较大(III级)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州气象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州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程序
5.2.3 一般(IV级)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般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气象应急专家,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加密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应急办公室、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县气象局在2小时内向州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州气象局支持。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指导,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局派出专家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3)县气象局在2小时内向州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州气象局支持。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
较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州、省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
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启动省级一般等级应急响应时,由省气象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灾害处置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省、州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评估,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配合,并将评估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及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事件,由省、州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调查;对一般气象灾害事件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气象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4 麻江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
9.5 麻江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9.1麻江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II级) |
较大(III级) |
一般(IV级) |
●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县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
9.2 麻江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1 |
石伟忠 |
男 |
县工信商务局 |
局长 |
138****9551 |
2 |
罗晓飞 |
男 |
县环保局 |
局长 |
159****0121 |
3 |
罗焕江 |
男 |
县教科局 |
局长 |
139****2253 |
4 |
孟繁俊 |
男 |
县水务局 |
局长 |
135****6555 |
5 |
王鲁刚 |
男 |
县国土资源局 |
局长 |
158****8908 |
6 |
石俊辉 |
男 |
县新闻传媒中心 |
主任 |
151****5172 |
7 |
林江华 |
男 |
麻江供电局 |
局长 |
139****1508 |
8 |
杨维顺 |
男 |
县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138****7227 |
9 |
张洪清 |
男 |
县住建局 |
副局长(主持工作) |
186****0781 |
11 |
杨兴红 |
男 |
县民政局 |
局长 |
137****4188 |
12 |
向国君 |
男 |
县政府应急办 |
主任 |
138****5117 |
13 |
王明春 |
男 |
县政府应急办 |
副主任 |
136****4321 |
14 |
毕进友 |
男 |
县安监局 |
局长 |
135****8158 |
15 |
陈明勇 |
男 |
县疾控中心 |
主任 |
139****9498 |
16 |
罗亨雄 |
男 |
县农业局 |
局长 |
135****4093 |
17 |
彭贵 |
男 |
县林业局 |
局长 |
138****7600 |
18 |
袁浩东 |
男 |
县气象局 |
局长(省气象局挂职) |
138****9712 |
19 |
张锦勇 |
男 |
县气象台 |
台长(主持县气象局工作) |
137****4089 |
9.3麻江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
灾害类别 |
预警等级 |
预警标准 |
防御指南 |
暴雨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4个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4个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 |
Ⅰ级(红色) |
过去24小时≥4个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较大范围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 |
干旱 |
Ⅳ级(蓝色) |
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干旱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7个乡镇(街道)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大范围出现特旱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了特别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 |
凝冻 |
Ⅳ级(蓝色) |
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3天,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5天,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7天,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7个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10天,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凝冻仍将持续。 |
1.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凝冻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 |
冰雹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将出现冰雹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将出现冰雹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 |
雷电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将出现雷电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将出现强雷电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 |
大风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将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局地可能出现8级以上大风,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较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将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局地可能出现10级以上狂风,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 |
大雾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将出现大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注意交通安全提醒; 3.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
Ⅲ级(黄色) |
全县有≥2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4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 |
Ⅱ级(橙色) |
全县有≥7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6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 |
Ⅰ级(红色) |
全县有≥10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10个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 |
寒潮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将出现较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4个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8℃及以上、最低气温≤4℃。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
Ⅲ级(黄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4个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及以上、最低气温≤4℃。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 |
Ⅱ级(橙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其中有≥6个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最低气温≤2℃。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
Ⅰ级(红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其中有≥6个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及以上、最低气温≤0℃;或者有≥7个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及以上、最低气温≤0℃。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 |
高温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将出现35℃及以上,其中有≥2个乡镇(街道)将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注意防暑。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乡镇(街道)出现≥37℃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维持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37℃的高温天气,且大范围≥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维持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 |
Ⅰ级(红色) |
过去48小时全县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40℃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维持。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 |
暴雪 |
Ⅳ级(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乡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天气。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Ⅲ级(黄色) |
过去24小时≥2个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 |
Ⅱ级(橙色) |
过去24小时≥4个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 |
Ⅰ级(红色) |
过去24小时≥6个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
9.4 麻江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
9.5 麻江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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