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该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批准贵州融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麻江县宣威镇咸宁村的集体土地0.5066公顷(其中耕地0.2024公顷,其它农用地0.304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黔东南州汇源集配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自行将地上临时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移除,并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或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麻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麻江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郑天华;编辑:姜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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