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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通告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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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参与的“互助共济”制度,是国家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是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屏障。麻江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已开始,请广大群众相互传达转告,并及时参保缴费,避免错过2025年集中参保征缴时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在其他地方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及征缴期限

)筹资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400元/人的标准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200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200元;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120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280元;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脱贫人口按60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340元。

四、参保缴费渠道

参保登记

近两年已参本县参保的人员不用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属本县新参保人员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代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须正确选择参保意愿地<参保县,如:“麻江县医疗保障局”>,以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掌上缴纳方式

1.微信。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黔东南)—“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云闪付。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政务民生”-“社保缴费”,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支付宝。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所在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农商银行(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个人账户代缴”-选择代缴人员或添加家庭成员后再选择代缴人员,确认缴费年度和金额后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提交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已在异地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及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再选择在麻江县内参保。重复参保的,按规定予以冻结医保账户,不予享受本县居民医保待遇。

2.对因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需退费重缴、已参保缴费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死亡等情况需退费的,其本人或家属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退费;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人员已在本县产生2025年度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不予办理当年退费。

3.参保人员2025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须按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申报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办理报销。

县医保局咨询(投诉)电话:0855-3880700、38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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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3日

(来源:麻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陈启林,编辑:古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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