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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妇幼保健院概况
来源:麻江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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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1.名称

麻江县妇幼保健院

2.类型和级别: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目前未定级。

3.成立时间

于2009年,由麻江县妇幼保健所与麻江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组建而成,2019年更名为麻江县妇幼保健院。

4.基本情况 

麻江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两个院区,分别位于金竹街道东郊新区,金竹街道军民路5号,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设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产科、儿科(中医儿科)、妇科(中医妇科)、儿童保健科、药具站、医技科(检验室、B超室)、财务科、药剂科、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后勤科(供应室)15个职能科室。现有职工88人,编制41人,在编在岗39人,临聘人员4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2人(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职称45人),非专业技人员16人。编制床位20张,开放实际31张,为全县妇女儿童开展妇幼卫生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医院设有党支部1个,正式党员15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员领导干部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人,中级职称的9人,初级职称的4人,9名本科学历,8名专科学历。

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开展主要特色科室有产科、妇科、内儿科、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保健等诊疗科室,秉承“一切为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宗旨,不断改善住院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致力于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妇幼卫生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妇女常见病诊治、“两癌”筛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各类计划生育手术、婴幼儿常见病诊治、儿童健康体检等服务,同时,


为不断满足群众对妇幼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医院新增了盆底康复、孕妇学校、无痛分娩、无痛上(取)环、无痛人流及清宫、儿童涂氟防龋、推拿、拔罐、艾灸等医疗服务。


5.地理位置

(1)主院区:位于金竹街道东郊新区(三小对面),

(2)老院区:位于金竹街道军民路路5号,新老院区建筑面积一共约6737平方米。

6.联系电话

0855-2622568

二、诊疗技术准入许可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麻醉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西医结合等各项目诊疗服务,并核准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术、结扎术三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三、负责人简介


 
 

李茂南,执业医师,院长,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作履历:

四、科室简介

1.科室名称

产科

业务内容

产科有母婴监护仪、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新生儿辐射台等医疗设备。开展无痛分娩、剖宫产、顺产接生、孕产期保健及新生儿游泳、抚触等服务。

   联系电话:0855-2622168


2.科室名称

儿科

业务内容

科室配备有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多参数监护仪、婴儿培养箱、婴儿辐射台、婴儿蓝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微量注射泵、压缩雾化吸入器等医疗设备。开展儿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和儿科急、危、重症的抢救,艾滋病、乙肝、梅毒感染阳性儿童监测管理,并采用中医穴位注射、穴位贴敷、小儿推拿、小儿捏脊等传统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小儿呼吸道、消化道常见病及促进生长发育的诊治。

联系电话:0855-2625530。


3.科室名称

妇科

业务内容

科室配备有盆底康复治疗仪、LEEP治疗仪、蓝氧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电子阴道镜等医疗设备。开展子宫肌瘤摘除术、卵巢囊肿摘除术、子宫次全切术、输卵管吻合术、宫颈LEEP手术、无痛人流、无痛清宫、无痛上取环、“两癌”筛查、早孕检查、不孕不育、内分泌失调、多种妇科炎性疾病、性病等诊疗项目及托幼机构教职工体检。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五、行政管理部门

1.党政办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督办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党建、行风、医改、人事、文秘、信息统计、考勤等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单位重要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负责院内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协调行政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单位公章管理、使用,管理、调度和安排单位车辆。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单位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各科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2.财务科

职责:负责医院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负责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具体贯彻执行。负责医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预算执行的分析及年终决算工作。合理调整资金,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负责医院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纠正和制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逐步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和上岗津贴管理办法,促使各部门提高成本意识,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医院各项收费标准的制定、申报、监督和检查。负责全院的收费、结算及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以及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公积金的管理。负责门诊病人的挂号、收费工作,负责办理住院病人入院登记、出院费用结算及费用查询事宜,负责解答病人与收费相关的问题等。11.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3医务科

职责: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领导作为决策依据。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审理。4.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4.公卫科

职责:根据州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级妇幼保健工作指导检查,考核评价,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并上报。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辖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在省、州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并培训乡、村两级妇幼人员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妊娠风险管理及产后访视。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评审,并按要求上报州妇幼保健院。建立母子手册发放制度,统一定制母子健康手册并发放到各乡镇,指导母子手册使用规范,信息收集上报。

    联系电话:0855-2621413


    5健教科

职责:在医院健康教育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科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定各项促进健康的政策,制定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科室健康教育业务进行指导。根据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定期开展各科室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个人、家庭和社区对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意识。负责收集资料、提供信息、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接受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的收集、信息录入、数据统计上报、阳性患儿追访。做好院内传染病查询、登记及上报,并组织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6院感办

    职责: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管理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经医院感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检查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各部门有关预防和控制感染的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包括前瞻性监测、回顾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提供指导。及时汇总、分析与反馈监测结果,定期将结果向医院报告,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参与监督实施。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进行调查分析、上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指导。参与药事委员会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对购入消毒灭菌药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器具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负责监督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落实消毒隔离和标准预防的各项措施。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积极做好医院感染知识宣传工作。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联系电话:0855-2622568


六、机构环境

(一)周边交通情况

麻江县妇幼保健院,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新院(主院)地址:位于金竹街道新兴社区东郊新区(对面有麻江县第三小学,背面是异地搬迁东郊新区)。

老院区位于金竹街道军民路路5号(县教育局后面)。

目前未有公交车站台,正在申请中。

院外未有停车场,但异地搬迁东郊小区规划有停车位置。

(二)院内交通

 


(三)科室布局

 


(四)应急避难



(五)控烟标识






七、行风建设

(一)医德医风建设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以疗养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构建职业道德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的常态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医德档案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德档案工作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党建办公室和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和进行日常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第三条各科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医德档案材料收集、记录和基础管理工作。党建办公室和院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院医德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医德档案的建立、完善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德档案工作实行两级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建立医德档案的对象为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为全面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医德档案的实施同时涵盖全体行政与后勤在职职工。

第六条职工医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二)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语言、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三)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

(四)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五)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六)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七)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

(八)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第七条院办公室每月对全院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患者意见反馈情况等进行抽查,并记录汇总。

第八条各职能处室每月对本部门医德医风、病人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第九条党建办、院办、医务、护理等部门,每季度对所属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考核,并记录在案。如需奖罚,提请院精神文明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2次对全院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与考核,院办公室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通过落实医德医风各项规定及院内外其他相关监督措施,为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一)院内监督措施:

    a.门诊大厅、挂号收费区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

b.其他渠道的监督。

(二)院外监督措施:

a.招募志愿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

b.对出院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

c.每季度召开座谈会1次。

d.其他渠道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职工医德档案是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效抓手,是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形载体,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单位内都管理的重要条件,是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每年度由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在各科考核的基础上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医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院办公室在每年职工年度考核时,将已汇总的职工个人医德档案反馈给各处科室,并同时向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院考核小组提供相关材料,为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及文明科室评选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医德评定统一纳入对职工的年度考核。职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其医德评定必须为优秀者。

第十六条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者前一年度医德评定必须达到合格,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医德评定为优秀等次者具有优先权。年度医德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受到2次以上处罚者,取消当年职称晋升、提干资格,同时在下一年度岗位聘用中将低聘一级。

第十七条年度医德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受到2次以上处罚者,将影响当年所在部门先进科室的评选。

第十八条对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经查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称资格或者缓聘、解职待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院办公室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对评出的先进集体、优秀职工、文明职工,予以表彰奖励。(院办公室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有关奖励标准(院办公室记录在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20—500元:

a.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家属好评,获得锦旗或牌匾者。

b.主动为病人、集体做好事及拾金不昧等事例突出者,经院考核小组讨论同意。

c.凡遇患者无理取闹,仍能以礼相待,冷静对待,坚持工作,事例典型者。

(二)拒收红包者及将难以谢绝的礼品、钱物按时上交者,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由院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医德规范、廉洁行医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奖惩条例》处罚。(院办公室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三)社会捐赠使用

1.接受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无。

2.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电话:0855-2622568  

投诉信箱:已设置

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855-2622452  

投诉信箱:已设置

(四)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一):

信访投诉负责人:刘开炳 副院长

电话投诉:0855-2622568

投诉方式(二):

匿名信箱投诉。

投诉方式(三):

投诉邮箱:2114893842@qq.com

(五)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一):

主管单位:麻江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投诉:0855-2622452

投诉方式(二):

匿名信箱投诉。

投诉方式(三):

投诉邮箱:mjxrkjsj@163.com

四、互动交流

(一)产科

诊疗项目:自然分娩、无痛分娩、剖宫产、孕前检查、孕期产检、孕期保健、产后保健。

(二)内儿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内科)

诊疗项目:儿童常见病诊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涂氟防龋、小儿推拿、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SPA(洗澡、游泳、抚触)、针灸、穴位贴敷、拔罐、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三)计划生育科

诊疗项目:早孕检查、无痛人流、无痛药流、无痛上环取环、输精管输卵管吻合术。

(四)妇科

诊疗项目:宫外孕、子宫肌瘤、宫颈椎切LEEP手术、宫颈囊肿、卵巢囊肿、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炎、附件炎、月经不调、输卵管通液、宫颈息肉切除术、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

(五)外科

诊疗项目:外科常见病多发病、下腹部手术、腱鞘囊肿、脂肪瘤等。

    来院路线:新院地址:金竹街道新兴社区东郊新区(麻江县第三小学对面或异地移民搬迁小区东郊新区前面)

    妇幼保健院搬新址开展活动

(一)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接送。

(二)开展专科医生电话、微信包片联系心连心活动。

六、就医(咨询)电话:

产科联系电话:0855-2622168  

    儿科联系电话:0855-2625530

院办公室电话:0855-2622568

五、妇幼保健管理

(一)院内妇幼保健管理

1.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危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a.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b.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a.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b.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c.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a.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b.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c.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d.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a.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b.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c.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d.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e.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f.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g.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③针对性检查。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1)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 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3)超声检查标准

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a.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b.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c.检查项目:

胎囊(大小、形状、位置)

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

子宫、双附件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a.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b.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c.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a.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b.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

    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c.18~24孕周检查项目:


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  


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d.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4)针对性检查


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5)超声检查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6)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7)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3.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4.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1)遗传咨询医师应态度亲和,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2)遗传咨询医师要全面了解咨询对象的情况,详细询问咨询对象(年龄、居住地区、民族)家族遗传病史、医疗史、生育史、婚姻史、环境因素和特殊化学药物按触及特殊反应情况。收集咨询者的家系发病情况,绘制出家系谱。


(3)遗传咨询师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陷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4)遗传咨询师根据确切的家系分析及医学资料、各种检查化验结果,诊断咨询对象是哪种遗传病或与哪种遗传病有关,单基因遗传病还须确定是何种遗传方式;


(5)遗传咨询医师必须对跗病再现风险作出估计,并预测后代可能的再现风险度,并预测子代患病风险,使用科学的原理用科学的语言解释风险。


(6)遗传咨询师应根据子宫可能的再现风险度,建议采取适当的前前诊断方法,并阐明各种产前诊断技术应有的有效性、局限性、所进行筛查或诊断的局限性、风险和可能结局。


(7)遗传咨询医师必须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咨询过程中尽可能提供客观、依据充分的信息,尽可能避免医师本人的导向性意见,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发生的风险。


(8)遗传咨询医师应向遗传咨询对象提供结婚、生育或其他建议。


5.生化免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


(5)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


6.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产前筛查技术。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


(5)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


7.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管理,设置产前筛查资料柜。


(2)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病史资料、知情同意书、申请书、检查检验资料、报告单、追踪监测资料、随访结果、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病人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3)所有资料按检查编号放置。


(4)对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并上报。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8.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9.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0.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清楚易懂的解释,勿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


b.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c.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d.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e.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f.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院外妇幼保健管理



六、就诊指南


(一)门诊就诊须知


您好!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告知如下:


凡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方便就医。所有来院人员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预检分诊,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流行病学史问询,出示“贵州省健康码”“行程码”。全体医务人员愿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为方便您的就医,现将就诊的须知介绍如下: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来院就诊的患者需带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卡,医保患者需携带社会医疗保险卡。


2.医院的门诊时间是周一至周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挂号后请根据挂号条上就诊地点提示到相应诊区,请您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4.在一个诊疗单元内完成的各项化验检查,患者持报告结果请接诊医生解读的不再收取医事服务费。


5.为保证就医秩序及诊室安静,每位医生每次只接待一位患者,行动不便者限一位家属陪同。


6.为保护患者隐私,医生诊疗过程中,请您不要进诊室打扰。


7.请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谨防丢失或被盗。


(二)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1.有急诊病人时请拨打急救电话120,讲明病人所在的地点,主要症状,联系电话,特别注意说明想要就诊医院的名称,120指挥中心即派相应的医院前去接诊。我院设有孕产妇急诊电话0855-2622168


2.等待接诊期间,请随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以便接诊人员及时与您联系,了解接诊路线或指导您对病人进行初步急救处理。


3.接诊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病情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如包扎、止血、输液等,然后及时转送到医院急诊科。


4.急诊科抢救设备齐全,24小时全天应诊,危重病人入院后会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5.危重病人进入抢救室抢救时,随行人员请自觉在抢救室外等候,不要围观、催促,以免妨碍工作人员抢救病人。


6.病人需要检查或住院时,值班人员会协助、引领您到相应的科室,请不要着急。


7.急诊科设立“绿色通道”,所有检查、治疗、住院、手术都会在第一时间内执行,抢救生命,争分夺秒。


8.经医生检查、诊断,轻症病人可门诊输液、治疗、取药,好转者即可出院,诊断不明确需观察者,可在观察室临时治疗、观察,好转者离院,恶化者住院或手术。


9.及时急诊就诊,也要核实好病人的姓名、年龄,与医保证、身份证相符,以便报销。


(三)双向转诊须知及流程图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望科室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继续在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3.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及急病人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4.我院愿接收各乡镇卫生院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各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5.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各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6.转诊程序   


(1)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7.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1)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a.因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b.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及疑难复杂病例;   


c.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d.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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