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和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黔东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管控工作方案》(黔东南环函〔2023〕20号)要求,对麻江县城规划区域内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和时段等进行划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在禁止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行为,强化禁止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划定方案》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及时间、工作措施及要求等三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
1.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各镇(街道)重点防火区域等公共场所;
2.凤凰大道、迎宾路、环城路、马鞍山大道、长兴大道等严管街道及以内的公共场所;
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
4.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二)管控时间。禁止区域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行为。
四、有效期限
《麻江县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划定方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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