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划定方案
为落实省、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安全文明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县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在禁止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行为,强化禁止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
1.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各乡镇(街道)重点防火区域等公共场所;
2.凤凰大道、迎宾路、环城路、马鞍山大道、长兴大道等严管街道及以内的公共场所;
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
4.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二)管控时间
禁止区域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行为。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县直各部门、杏山街道办事处、金竹街道办事处、各社会团体,各社区、村(居)委会,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在划定禁止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新媒体等,并结合短信、微信温馨提示等,倡导文明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在禁止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要求。
(三)落实责任,加大巡查。各有关部门、杏山街道办事处、金竹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巡查监控责任,确保令行禁止。
(四)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或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场地。
(五)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在非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或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防范措施,及时熄灭余火,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引发火灾的行为。
附件:麻江县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件:麻江县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划分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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