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要求,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制定依据、内容及时效等存在部分修订、废止情形的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起草部门) | 保留/修改/废止建议 | 意见依据文件及理由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麻府办发〔2020〕46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废止 | 政策有所调整:1、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在规划文件的附件: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分工中写到:指导各地方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和授权阶段的资金支持; 2、2022年1月24日,国知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通知》第六条:要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46号)文件。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麻府办发〔2020〕52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需要,新文件已印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能转变,原管理办法在基金使用范围、管理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根据黔计生协〔2022〕24号文件要求,印发《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麻府办发〔2024]3号)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52号)文件。 |
3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麻府办发〔2020〕73号 | 县残联 | 废止 | 文件内容冲突。2020年6月29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麻府发〔2020〕9号)文件,2020年7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73号)文件,两份文件内容一致,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73 号)文件。 |
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麻府办发〔2020〕98号 | 县水务局 | 废止 | 目标工作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2018贵州省麻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暨山区现代水利试点工程项目资金和其他资金。工程建设内容于 2020年 4月 30日全部实施完成,《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田水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63号)文件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农业用水户也未申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又无上级资金支持,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98号)文件。 |
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 麻府办发〔2020〕94号 | 县烟草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需要,新文件已印发。《麻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麻府办发〔2020〕94号)的文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023年已印发《麻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麻府办发〔2023〕10号)文件,于2023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实施至今。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办发〔2020〕94号)文件。 |
6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麻江县防贫监测帮扶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 | 麻府办函〔2021〕5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废止 | 目标工作已完成。为切实抓好防贫监测预警帮扶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工作,特别是因病、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等预警帮扶对象,通过县红十会捐款、县慈善机构捐款给予救助,结合我县捐款资金池实际情况,明确防贫监测帮扶对象户资助标准,拟定该文件,签于现县红十字会捐款 机构捐 捐款资金已于2023年11月全部用完,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麻江县防贫监测帮扶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麻府办函〔2021〕54号)文件。 |
7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 麻府办函〔2021〕45号 | 县教育局 | 废止 | 文件时效已过。施行期限已满、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麻府办函〔2021〕45号)文件。 |
8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麻府办函〔2022〕77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废止 | 与上级文件冲突。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9日印发实施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函〔2022〕77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条所规定的“复垦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0条规定的“开垦费”不一致,两者有本质区别,为确保文件的规范严谨,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麻府办函〔2022〕77号)文件。 |
9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麻府办函〔2023〕18 号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废止 | 目标工作已结束,文件已失效。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已结束,建议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府办函〔2023〕18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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