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谷硐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的请示》(麻自然资呈〔2025〕201号)收悉。受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谷硐镇摆沙村、谷硐村、翁牛村、乐埠村、大冲村、共泥村、大坪村和河边村集体土地共0.2297公顷作为谷硐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涉及集体农用地0.1753公顷(耕地0.1253公顷、草地0.0006公顷、林地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原建设用地0.0503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谷硐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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