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业的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
2.主管全县的文化,收集、整理、管理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以及图书资料等,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负责全县的广播电视工作,帮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广播播音、新闻采编等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
3.对县直部门、各社会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协调和配合;负责审批三级运动员称号和三级单项裁判等级称号,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负责业余青少年体育学校的训练工作以及体育干部培训工作;同时配合教育系统抓好学校体育达标工作。
4.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5.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品生产;负责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广播电影电视、少儿艺术、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四项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查处全县服务性营业场所、刊物出版发行活动、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及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损坏、破坏、妨碍、阻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查处体育事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在贯彻执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及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9.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对新闻出版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审核报批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10.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能技能鉴定工作;归口管理县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部门为本级决算,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文化产业股、广播电视股3个机构;下属县体育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广播电视台、县文物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历史文化陈列馆等3个股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编制总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0人,工勤编制1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在职人数3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6人,事业在职人数29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纪检组长1人),退休人数18人。公益性岗位在职3人。
二、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050.6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613.78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1.将马鞍山体育公园维护人员工资纳入支出;2.将上级拨入的(博物馆、送文化下乡补助、电视台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支出;3.贵新线风貌改造工程纳入支出。
(二)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7.59万元,占46.49%;其他收入1,839.01万元,占53.51%。
(三)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8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46万元,占73.92%;项目支出752.49万元,占26.08%;。
(四)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10.05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08.57万元,增长50.56%。主要原因是:1.将马鞍山体育公园维护人员工资纳入支出;2. 将上级拨入的(博物馆、送文化下乡补助、电视台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支出;3.贵新线风貌改造工程纳入支出。
(五)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78%。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1.46万元,增长80.78%。主要原因是:1.将马鞍山体育公园维护人员工资纳入支出;2. 将上级拨入的(博物馆、送文化下乡补助、电视台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支出;3.贵新线风貌改造工程纳入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128.72 万元,占91.4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13 万元,占1.47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7.31 万元,占7.08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8.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15万元,增长43.08 %。主要原因是:1.将马鞍山体育公园维护人员工资纳入支出;2. 将上级拨入的(博物馆、送文化下乡补助、电视台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支出;3.贵新线风貌改造工程纳入支出。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年初预算为336.99万元,支出决算为377.35万元,增长11.98 %。具体情况如下:
图书馆(项)。年初预算为50.14 万元,支出决算为6.3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
艺术表演团体(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0.00 万元,县财政追加拨款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县财政追加拨款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50%。
其它文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53万元,增长1572.28 %。具体情况如下:
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67%。
博物馆(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82万元(包括上级拨款支出5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年初预算为55.73万元,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增长0.99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74万元,支出决算为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91%。
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1%。
体育场馆(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
群众体育(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县财政追加预算。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年初预算为280.41万元,支出决算为494.4万元,增长76.31%。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7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6%。
广播(项)。年初预算为3.00 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电视(项)。年初预算为 29.14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9%。
电影(项)。年初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
其他广播影视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84.44万元,财政追加拨款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上级部门拨款支出),增长1776.00 %。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6万元(上级部门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38.67%。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1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16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42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95万元,支出决算为7.95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91.09万元,支出决算为87.31 万元,减少4.15%。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 %。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8.21 万元,支出决算为66.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
(六)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39万元、津贴补贴31.11万元、奖金1.9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6万元、绩效工资77.77万元、退休费73.24万元、医疗费18.13万元、奖励金3.60万元、住房公积金20.86万元、购房补贴66.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万元;公用经费30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5.87万元、邮电费5.24万元、差旅费5.7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元、维修(护)费25.86万元、租赁费0.32万元、会议费74.00万元、培训费3.66万元、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劳务费109.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41万元。
(七)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9万元,降低45.76%,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和严格例行八项规定,减少铺张浪费,杜绝同城接待。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9万元,占81.5%,比上年减少6.74万元,降低41.02%,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占18.5%,比上年减少7.25万元,降低76.72%,减少原因是严格例行八项规定,减少铺张浪费,杜绝同城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0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交流、上级检查考核、调研、协调等。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28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07.90万元,本年支出151.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城市影院(项)财政拨款支出8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电影院建设工程款。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51.5万元,主要是用于杏山镇、谷硐镇、龙山镇、宣威镇农体工程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06万元,比2014年增加151.14万元,增长100.14 % ,主要原因:2015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追加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是货物类实际采购资金27.72万元:用于购置影视设备和影视设备器材。
二是工程类实际采购资金1556.21万元:用于马鞍山生态公园建设工程。
三是服务类实际采购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公益性演出20场次、5个新创作节目和6次基层辅导。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2553.18万元,比上年增加932.92万元,增长14.96%。固定资产数量59935.36件,固定资产1387.44万元,比上年增长932.92万元,增长14.96%。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面积12562.27平方米,价值690.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9983.8平方米,价值645.47万元;业务用房面积168平方米,价值2.19万元;其他用房面积2410.47平方米,价值42.38万元。
车辆6辆,价值9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36.6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6.80万元;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影放映车、电视台采访车、流动图书车),价值47.91万元。
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数量47367.09件,价值606.09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我局成立了文体广电旅游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并且指标的设立充分量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度部门运转、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在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上,我局选取了电影院建设等2个项目、资金总额108万元作为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显示,我局认真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了专项资金合理和高效利用,对文化事业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依据,继续开展好次项工作。
5、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1)支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龙派章、杨万仁枫香印染技艺)补助支出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二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二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其他广播影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是指国家机关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麻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来源:县文广局,审核:吴 萍,责任编辑:王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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