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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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镇党委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开展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镇人民代表大会

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3、镇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人力资源和保障、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协同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本区域内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6)、抓好区域内经济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内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抓好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镇纪委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镇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的廉政建设等工作。

5、镇政法委员会

负责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领导,协调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

6、镇人民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预备役登记、民兵训练、兵员征集、人防战备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

根据上述职责,综合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5个:

1、党政办公室;

2、社会事务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工业办公室、招商办公室牌子);

4、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加挂“信访维稳处置中心”牌子)。

群团组织

1、团委

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妇联

履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1、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企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农合医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培训、远程教育、文化宣传、义务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联合办公)

负责组织本镇、村规划、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设计农村房屋建筑立面效果图;负责本镇、村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本镇各村、各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的形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水利站。

负责开展水法、水利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水行政法,配合调处水事纠纷;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村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群众搞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渠道清淤补漏、提灌设施的检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检查观测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林业站。

负责制定本镇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森林、林木采伐进行监督,落实绿化造林有关政策;负责造林、低产林改造、苗木培育、封山育林、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营林生产技术工作,并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政所。

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本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本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本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残疾人联合会。

(10)、计划生育协会。

(11)、产权交易所。

(12)、群众工作站。

(13)、扶贫工作站。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杏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编制数

81


行政编制数

32


事业编制数

44


工勤编制数

5


二、在职人数

76


行政人员

32


事业人员

40


工勤人员

4


三、离退休人数

21


    1、离休



    2、退休

21


二、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33.06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622.27万元,增长68.32%。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资增加支出和项目资金增加支出。 。
  (二)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4万元,占100%;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06万元,占97.29%;项目支出30.58万元,占2.71%。

(四)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33.06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622.27万元,增长68.32%。主要原因是:政府公务费增加和项目资金的增加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五)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4.52万元,增长27.62%。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资增加支出和项目资金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01万元,占总支出的48.9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9.06万元,占总支出的5.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8万元,占总支出的7.98%;农林水事务支出349.62万元,占总支出30.95%;住房保障支出77.72万元,占总支出的6.8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76.07万元,支出决算为 1507.40万元,增长28.16 %。主要原因是:政府公务费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调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年初预算为7.75 万元,支出决算为8.30 万元,增长7.10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0%。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年初预算为445.1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80万元,增长4.65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45.1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 %。

(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年初预算为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9万元,增长10.04%。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

(4)一般公共服务党政办公厅。年初预算为3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5万元,增长8.80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04.83万元,支出决算为 59.06万元,减少71.17 %。具体情况如下: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年初预算为204.83万元,支出决算为 5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3%。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险。年初预算为37.7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5万元,增长0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年初预算为 65.5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3万元,减少2 %。具体情况如下:

计划生育机构。年初预算为65.5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

(8)农林水支出农业。年初预算为71.83万元,支出决算为76.31万元,增长6.24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71.83万元,支出决算为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

(9)农林水支出林业。年初预算为40.51万元,支出决算为39.24万元,减少3.16%。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0.51万元,支出决算为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4%。

(10)农林水支出水利。年初预算为6.56万元,支出决算为8.20万元,增长25.00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6.56万元,支出决算为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0%。

(11)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决算为3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发展。支出决算为30.58万元.

(12)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年初预算为16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9万元,增长17.61%。具体情况如下: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6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1%。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为82.81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万元,减少6.15%。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49.52万元,支出决算为4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

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33.29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8%。

(六)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94万元,,比上年减少3.25万元,降低10.77%,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及我镇制定了《杏山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2万元,占66.9%,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34.3%,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及我镇制定了《杏山镇公车管理制度》,由于车辆年限长,维修费高;公务接待费支出8.92万元,占33.1%,比上年减少7.85万元,降低46.84%,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及我镇制定了《杏山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村级检查、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应急事故管理等工作所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8.9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92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级单位来我镇调研、工作交流、检查的公务接待支出等。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25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30万元,比2014年增加78.36 万元,增长44.45 %,主要原因是公务费的调整由原来的每人0.6万元提高到每人1.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5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杏山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总额352.46万元,其中房屋平1882.9平方米,价值126.32万元,占总资产总额35.84%;其他用车4辆,价值43.20万元,占总资产总额12.26%;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82.94万元,占总资产总额51.90%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镇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我镇成立了杏山镇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2015年我镇实施项目9个557万元,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财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财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保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指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指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指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指反映政府用于防汛业务支出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山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林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



       附件: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00000.xls


(审核:汪祝华 郭玉林,责任编辑:杨兴平 吴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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