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民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来源:麻江县民宗局 作者:麻江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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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2、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3、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4、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职责。

5、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县性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职责。

6、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7、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设有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民族宗教事务股

3、县宗教执法大队(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单位

核定

编制

实际

在编

行政

编制

实有

人数

事业

编制

实有

人数

工勤

编制

实有

人数

离退休人员

麻江县民族事务局

9

11

5

8

4

3

0

0

5

二、麻江到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 1,062.86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649.14万元,减少37.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数(项目支出)减少755.08万元。


(二)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94万元,占100%;

(三)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6万元,占28.55%;项目支出418.21万元,占71.45%;

(四)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62.86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649.14万元,减少37.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数(项目支出)减少755.08万元。

(五)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40.63万元,减少52.25%。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减少了支出755.0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1.14万元,占42.90%;医疗卫

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3万元,占0.98%;农林水支出(类)318.92万元,占54.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85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类)6.73万元,占1.15%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77.94万元,支出决算为585.37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长7.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年初预算为 2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 219.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0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 31.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宗教工作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1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年初预算为5.73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年初预算为311.49万元,支出决算为318.92万元,增长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初预算为1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1万元,增长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

生产发展():年初预算为8.40万元,支出决算为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发展():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 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6.73万元,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73万元,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63万元、津贴补贴52.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5万元、退休费31.10万元、抚恤金 0.49万元、医疗费5.73万元、奖励金0.23万元、住房公积金6.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98万元;公用经费43.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7万元、印刷费11.48万元、咨询费 0.80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差旅费2.32万元、维修(护)费0.41万元、会议费2.03万元、培训费7.38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七)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33万元,比上年减少3.04万元,降低29.32%,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万元,占66.85%,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0.61%,减少原因是制定了单位出车统一派车登记及加油用油登记、到乡镇村寨对接工作必须有加盖有村委公章的回执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公务用车起到了积大的监督制约作用;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33.15%,比上年减少3.01万元,降低55.33%,减少原因是制定了来访单位必须有办理公务的公函,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等措施,严格控制了单位公务接待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到省州民委对接工作,接待和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省州县交流学习,参加省州县举办的民族活动及比赛,民族展览,开展宗教事务等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安全奖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3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村委负责人到我单位对接业务及接待和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省州县交流学习,参加省州县举办的民族活动及比赛,民族展览,开展宗教事务等。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6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4万元,比2014年增加17.4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加大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力度及相关学习培训力度,使印刷费及培训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64.76万元。主要是购买下司镇新民村、清江村及宣威镇基东村锂电智能太阳能路灯203盏,节约资金2.24万元,节约率为3.34%。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如下:

(1)办公用房214平方米,20.8万元;

(2)车辆两部:22.88万元;

(3)其他固定资产:44.62万元;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成立了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并且指标的设立充分量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度部门运转、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在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上,我局选取了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扶贫支出等23个项目、资金总额300万元作为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显示,我局认真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了专项资金合理和高效利用,对各项资金监督使用管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四是充分应用上年评价结果。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上年绩效结果作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项目存在问题的,认真进行整改。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申报经费预算,或减少项目支出、专项业务经费的预算安排,对预算绩效管理较好的,申报增加预算安排。

5、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重点民生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被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反映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麻江县(县民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麻江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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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民宗局,审核:张秀尧,责任编辑:彭淑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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