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来源: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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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麻江县人民政府执法职能机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麻府办发〔2015〕88 号)文件精神,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5.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6.指导乡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1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所属单位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杏山分局,谷硐分局,宣威分局,龙山分局,贤昌分局,坝芒分局,执法大队,消协等21个单位和所属21个单位决算。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2015年我局人员编制数为67人,实有人数53人,具体如下:

行政编制39人,实有人数32人;

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人;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20人;

离休1人;

退休41人。

二、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一)

三、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33.70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63.18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1、2015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标;2、在职人员购房补贴调标;3、职工医疗保险补助2015年列入单位收支。

(二)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31万元,占95.94%;其他收入47.50万元,占4.06%。

(三)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92万元,占73.25%;项目支出300.23万元,占26.75%。

(四)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320.44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399.58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1、2015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标增加调标工资和补发2014年10-12月的调标工资;2、在职人员购房补贴调标;3、职工医疗保险补助2015年列入单位收支;4、2014年1-3月原工商局和质监局工资由省财政统发, 以上几点导致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数据比2014年增加。

(五)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9%。与2014年相比,增加312.74万元,增长43.95%。主要原因是:1、2015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标增加调标工资和补发2014年10-12月的调标工资;2、在职人员购房补贴调标;3、职工医疗保险补助2015年列入单位收支;4、2014年1-3月原工商局和质监局工资由省财政统发, 以上几点导致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数据比2014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40 万元,占75.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9.55 万元,占6.7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25.64 万元,占2.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9.28 万元,占3.84 %;其他支出(类)支出118.5万元,占 11.5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7.94 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37 万元,增长326.43万元,增加46.77%。主要原因是: 2015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标和住房保障支出调标增加人员经费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425.07万元,支出决算为723.46万元,增长70.2%。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5.07 万元,支出决算为606.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县财政预算支出4.00万元,省级拨款支出20.00万元,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用省级拨款支出20.00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1.5万元,用上年结转资金支出7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5万元,减少65.56%。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州级拨款支出3.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95万元,用州食药局拨款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30.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72.44万元,支出决算为35.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7%。

药品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76万元,用州食药局拨款开支。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6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6%。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万元,用上年结转结余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0.7万元,用上年结转资金支出。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94万元,用上年结转经费开支。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5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28万元,减少24.35%。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9.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9%。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9%。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用上年省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经费开支出。

(六)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4.3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59万元、津贴补贴191.62万元、奖金11.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2万元、离休费7.45万元、退休费177.06万元、生活补助8.36万元、奖励金0.88万元、住房公积金34.27万元、购房补贴121.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9万元;公用经费3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0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2.38万元、邮电费6.67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0.11万元、维修(护)费2.46万元、租赁费4.16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委托业务费1.31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万元。

(七)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2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5万元,降低42.08%,减少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压缩开支规定,通过控制单位内部接待和按县政府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同时对所有出差或下乡的人员只报差旅费、不报就餐费等,避免以前既报差旅费又报就餐费的现象;另外通过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对各股、室出差或下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和加油,对出差目的地相同的,实行多人共车,节约车辆燃料费;对基层分局公用经费实行包干制;2015年有4辆车因损坏不能修复,等待报废等原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1万万元,占78.98%,比上年减少9.65万元,降低40.11%,减少原因是:通过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对各股、室出差或下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和加油,对出差目的地相同的,实行多人共车,节约车辆燃料费;对基层分局公用经费实行包干制;2015年有4辆车因损坏不能修复,等待报废等原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21.02%,比上年减少3.60万元,降低48.45%,减少原因是通过控制单位内部接待和按县政府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同时对所有出差或下乡的人员只报差旅费、不报就餐费等,避免以前既报差旅费又报就餐费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1万元。主要用于交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护)费;车辆年审费;单位人员因公务出差,开展工商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管、食品和药品监管等业务工作检查下乡用车产生的费用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3.8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3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州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科室下县检查、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外县来访以及部门间的协调人员等。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38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无收支决算数。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非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7.5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47.5万元,占100%。本年支出97.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3.85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职工2014年度县委综合目标考核奖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58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35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4万元,比2014年减少21.84万元,降低39.65%,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支出用其他资金支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7.09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万元 ,节约资金0.09万元,资金节约率0.53 % 。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17万元,占100%,节约资金0.09万元,资金节约率0.53%;工程类采购金额0万元,占0 %,节约资金0万元,资金节约率0% 。服务类采购金额0万元,占0%,节约资金0万元,资金节约率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0%,节约资金0 万元,资金节约率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0 %,节约资金0万元,资金节约率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额1,368.57 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4万元,增长8.59 %。其中:固定资产1,056.17万元,比上年增加72.25 万元,增长13.70%,其分布情况是:

(1)房屋面积6269.9平方米,价值736.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6269.9平方米,价值736.22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数合计14辆,价值155.14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9.49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价值135.65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价值0万元、其他用车共0辆,价值0万元。

(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或套),价值0万元。

(4)其他固定资产475件,价值164.81万元。

4.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重点无民生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一,我局成立了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业务绩效目标,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明确各项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局选取了上一年度未实施完成的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1个项目,资金总额达241.94万元作为重点评价项目,通过开展自评,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未造成资金的滞留,浪费、挤占、挪用等现象,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充分应用上年评价结果,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上年绩效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参考依据,继续开展好下一年度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总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1)按照2014年麻江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州微企办《关于2014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分配的通知》(黔东南微企通〔2014〕1号)以及《关于对2014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黔东南微企通〔2014〕2号的要求,确定2014年全县扶持创办微型企业60户浮动指标10户,新增就业人员300人以上,注册资金500万以上。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人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③ 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在全省范围内均可申办;

④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⑤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⑥带动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创业者本人)。

资金用途是补助微型企业,资金来源省级财政预算拨款70%,州级预算安排10%,县级预算拨款20%,项目投资总额325.50万元。

(2)项目资金细化分配情况。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每户4.65万元。

(3)项目政策依据。根据黔府发(2012)7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央、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

2.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继续实施2014项目年度预期绩效目标,发展微型企业50户,补助资金232.50万元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57.5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50万元)。

3.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

(1)杏山分局片区分局发展任务2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95%以上;谷硐分局片区任务1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100%;宣威分局片区任务2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100%。

(2)执行绩效监控情况。杏山分局片区完成发展任务2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95%以上,应拨付补助资金到户93万元;谷硐分局片完成发展任务1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100%,应拨付补助资金到户10万元;宣威分局片区完成发展任务20户,完成率达100%,成活率达100%,应拨付补助资金到户93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省级补助资金到位157.5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到位2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到位50万元,实际支付232.50万元。

(4)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首先,我局成立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拟定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绩效目标,明确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将指标的设立充分量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其次是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根据2014年度未执行完成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任务50户,按片区分配到各分局,明确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风险管理情况。

麻江县2014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任务未完成50户,根据本县实际,我单位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杏山分局片区,目标任务20户;谷硐分局片区,目标任务10户;宣威分局区片,目标任务20户)进行管理。同时按照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按片区明确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和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4.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重点)

(1)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根据本局年初制定和申报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标准,我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于2015年11月中旬到各片区微企场地自查验收,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做好上一年扶持小微型企业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进行自评,最后由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自查结果:发展的微型企业符合要求,企业成活率达到100%,总体评价合格

(2)评价结果

A.管理绩效自评。

2014年度未实现补助50户,计投资232.50万元,实发展50户,实现补助232.50万元。发展微企带动了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B.结果绩效自评。

按照省、州、县微型企业发展要求和目标任务,我局已经圆满完成微企发展工作任务,工作状态良好。微型企业的发展,有力带动了地方经济持续增加,对社会影响较好,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C.综合绩效评级。

圆满完成微企发展工作任务,带动了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社会效益: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每户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餐饮、住宿行业每户带动就业人数2人以上,发展微企,解决部分人员就业,一是给社会部分人员带来就业机会,同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申请总量少,行业结构单一、行业规模标准不达标,带动就业不明显不突出,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没有等重点行业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少,加上受本省户籍、无在办企业、带动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也是扶持发展速度缓慢原因。

建议:降低重点行业比例,如按60%的重点行业比例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将很难完成今后的微型企业发展任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反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反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三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麻江县市场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来源:县市监局,审核:陆有忠,责任编辑:胡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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