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4.预算绩效说明
5.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及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1: 表一 :2020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2:表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表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并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具体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权益维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人,在职事业编制实有人数5人,在职机关工勤编制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21.4万元。
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92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为878.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921.4万元,同比上年0万元增加921.4万元,同比上升100%。上升的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度新成立机构,故2019年年初无预算。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92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为878.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我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1.4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9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57.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7.1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7%;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8%。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4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1.73%,与上年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0万元增加1.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8.27%;上述增加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度新成立机构,故2019年年初无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项目总支出预算额50万元,用于拥军优属—春节、八一、烈士纪念、国庆等双拥工作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22.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合计87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6.71万元,固定资产16.61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0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50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两节期间对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驻军部队及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开展慰问活动。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爱重点优抚对象。(2)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0万元。用于两节期间对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驻军部队及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群众开展慰问活动。分别在八一、春节前支付完毕。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本单位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及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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