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目录
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3.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属本级决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决算人员构成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数4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2人。现在职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2人。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70.8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9.3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余资金存量大,2019年上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38万元;占94.9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49万元,占3.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3万元,占1.66%。
(三)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1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9万元,占15.02%;项目支出861.03万元,占84.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62.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7.32万元,减少4.27%。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余资金存量大,2019年上级财政拨款减少。
(五)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 %。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5.22万元,增加357.46%。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麻江县康复中心项目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类)支出 44.53万元,占4.55%;
(2)残疾人康复(类)支出807.98万元,占82.51%;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类)支出17.71万元,占1.8%;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类)支出20.8万元,占2.12%;
(5)其他残疾人事业(类)支出73.05万元,占7.46%;
(6)住房改革公积金(类)支出6.78万元占0.69% ;
(7)购房补贴(类)支出8.44万元占0.8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92万元,支出决算为979.29万元,增加1562.07%。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麻江县康复中心及其他项目款。
(六)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28万元、绩效工资1.84万元、生活补助17万元、医疗费补助9.02万元、奖励金6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5万元、住房公积金6.78万元、购房补贴8.4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0.89万元、手续费0.9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差旅费5.7万元、租赁费0.11万元、劳务费2万元、业务委托方0.98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2.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七)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2万元,比上年减少0.27万元,减少18.12%,减少原因是因2018年是麻江县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帮扶任务重大,下村频繁,车辆油耗增大,2019年下村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数据调查、脱贫攻坚工作下村等。2019年,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是接待州残联相关领导调研指导工作。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49万元,本年支出25.1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支出(款)用于残疾人彩票公益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5.12万元,主要是用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精神、智力、贫困重度残疾人评定补助等。
(九)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非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1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3万元,占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31万元,减少7.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办公费的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额1009.5万元,比上年减少39.41万元,减少2.44%。其中:固定资产17.74 万元,比上年减少1.55万元。国有资产总额分布情况是:
(1)房屋面积 420平方米,价值2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420 平方米,价值 20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其他面积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数合计1辆,价值10.78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价值 10.78万元。
(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或套),价值 0万元。
(4)其他固定资产33件,价值 6.96万元。
(5)流动资产991.76万元。
4、重点民生支出情况(无)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无重点民生项目预决算收支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预算编制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细致合理科学的拟定业务目标,明确各项预算指标,确保预算资金发挥效应;二是实行预算监管,保证资金有效到位。明确各类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实行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发挥各类项目资金效应。三是实行期终预算评价,对照管理落实情况制定下年指标。选取对残疾人燃油补贴、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进行考核,达到了上级的工作要求,发挥了最大效益,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总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是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会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保障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努力推动重点任务纳入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之中。要积极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做好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要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残疾人托底保障的重点任务与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广的社会力量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
2、认真贯彻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残联系统“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努力扩大在残疾人康复、辅具、特教、就业、托养、扶贫、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覆盖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活力。同时,注重发挥助残志愿者协会的带动作用,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志愿助残活动,推进助残公益慈善事业。
3、精心编制麻江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扣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目标任务,以2020年为完成任务的收官时点,在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康复、住房安全以及家庭生活无障碍等方面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攻难关,落实责任制,建立大台账,倒排时间表,逐项分解任务,逐年向前推进。结合实际,积极将残疾人托底补短的硬任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4、扎实推进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
积极推动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托底服务。统筹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等保障措施,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拓展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等补贴项目。
5、全面展开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贫困残疾人是国家贫困人口中的一部分,也是脱贫难度最大的部分,扶贫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是全县残联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我们的历史重任。要动员所有的力量,加强基础管理,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加快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进程。要做好核实建档立卡数据工作,逐一核实,查缺补漏,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按照兜底措施保障一批、降低特殊需求刚性支出解决一批、争取异地搬迁改善一批、扶持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的思路,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创新理念,主动作为。通过康复训练救助残疾人,通过无障碍改造解放残疾人,通过补贴政策保障残疾人,通过托养工作安置残疾人,通过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通过实现就业帮助残疾人,确保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实行对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残疾人联合会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30日
(来源:麻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刘康英,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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