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二、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5.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决算表及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并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具体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权益维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2019年度我单位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人,在职事业编制实有人数5人,在职机关工勤编制1人。
二、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1)
三、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说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1.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87.61万元,因本单位是2019年度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度数据。
2.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合计933.5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因本单位是2019年度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度数据。
3.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合计83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2万元,占整体支出的13.24%;项目支出723.45万元,占整体支出的86.76% 。因本单位是2019年度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度相关数据。
4.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08万元,占整体支出的96.67%;卫生健康支出21.65万元,占整体支出的2.6%;住房保障支出6.14万元,占整体支出的0.73%。因本单位是2019年度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度相关数据。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6.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046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469万元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69万元万元,主要是开支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接待、相互业务联系单位业务往来接待等。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7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一)行政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机构改革后于2019年2月28日挂牌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相关预算,决算相关数据取数从2019年度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合计87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6.71万元,固定资产16.61万元。因本单位是2019年度新成立部门,无2018年度数据。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我单位属于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相关预算已由县民政局在2018年度做完,暂无独立预算数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决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文件精神,按照麻江县关于开展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决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取得较好成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本单位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反映军供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表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麻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决算公开)202105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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