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杏山街道办事处 作者: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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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党工委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拟定和实施本街道辖区发展规划。

(2)加强对街道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及其它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协调辖区各单位承担计生、综治、卫生等地区性、社会性工作。

(3)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办事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

(4)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对人大工委、办事处、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6)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街道人大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对县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县人民政府及街道推行各项工作。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4)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信息和参考。

(5)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畅通民主渠道,组织代表培训和依法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服务。

(6)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办事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县政府行政措施的实施,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决定和命令;拟定和执行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

(3)领导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和站、所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在本办事处的管辖权限内依法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4)抓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辖区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组织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及社会保障工作。

(5)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负责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密切办事处与群众的关系,接受群众监督。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7)承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勤政廉政。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实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制定街道政法工作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本街道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街道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4)支持和督促本街道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5)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本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治安联防、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6)组织、推动本街道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本街道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7)加强本街道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街道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承办上级政法委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街道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及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担负实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和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7、团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3)负责基层团组织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工作。

(4)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希望工程”、献爱心等活动。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8、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本街道有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和扶幼工作,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街道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

(4)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并做好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导和推动全街道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7)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9、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事务和综合协调及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3)拟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文书处理及档案工作。

(5)协助抓好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人事劳动、信访、统计等工作。

(6)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和网上电子政务工作。

(8)协助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组织统计、党费收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务工作。

(9)负责街道法制工作,对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民族宗教、殡葬改革、老龄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编制本街道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自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居(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12、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街道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和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参与、协调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产业建设。

(2)引导、指导发展经济贸易,培育、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旅游、服务、信息、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发展。

(3)收集、调研和分析街道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5)负责街道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治宣传、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禁毒、释劳人员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2)研究制定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5)根据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

(7)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中国共产党麻江县杏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麻江县人大常委会杏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中国共产党麻江县杏山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麻江县监察局派驻杏山街道办事处监察室)、中共麻江县杏山街道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麻江县杏山街道人民武装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麻江县杏山街道委员会、麻江县杏山街道妇女联合会。

2.所属单位: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协会牌子、残疾人联合会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财政所、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3.编制情况: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核定人员编制40个,其中:行政编制16个、机关工勤编制2个、全额事业编制22个。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全额事业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15.7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834.32万元,降低42.78%。主要原因是: 2021年减少原因是上级拨入扶贫项目资金收支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8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29万元,占49.39%;项目支出552.58万元,占50.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15.7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19.04万元,降低22.24%。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原因是上级拨入扶贫项目资金收支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7.1万元,降低21.95%。主要原因是: 2021年减少原因是上级拨入扶贫项目资金收支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37.21万元,占37%;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76.2万元;占7%;卫生健康(类)支出30.26万元;占3%;农林水(类)支出553.96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4.25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66.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92.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年初预算没有包含扶贫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277.01万元,支出决算为337.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人大事务年初预算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

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2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7%。

财政事务年初预算为13.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

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30.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4.99,此科目为上年结转金额。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102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导致保险变动。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2.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导致该项支出变动。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81.07万元,支出决算为553.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83.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转移支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其中:

农业支出年初预算30.53万元,支出决算38.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25.71%,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

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501.58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年初预算50.54万元,支出决算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27.7%。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87.69万元,支出决算94.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7.48%,原因是干部职工变动引起工资变动和公积金新基数测算,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61万元,支出决算44.22万元,完成预算数114.53%;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49.08万元,支出决算50.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101.9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8.36万元、津贴补贴41.77万元、绩效工资19.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9.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万元、住房公积金44.22万元 ,退休费40.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0万元。

公用经费8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54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3.6万元、差旅费18.85万元,会议费3.6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21万元,比上年增加4.31万元,增长72.93%,增加原因是:我街道有3辆公务用车,有2辆年限已久,需经常维修,所以导致经费增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4.31万元,增长72.93%,增加原因是:我街道有3辆公务用车,有2辆年限已久,需经常维修,所以导致经费增高;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21万元,支出决算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车保险与维修车子费用等。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是:无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降低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降低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0万元,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村开展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9.0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5%。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可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导出)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采用生产奖补机制,激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发展“短、平、快”种养殖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其中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实施人数大于项目受益人数,产出指标计划数量部分少于实际完成数量,原因是部分贫困户临时外出务工,导致种养殖数量变小;部分贫困户实施种养殖改成其他种养殖,项目实际完成量小于方案预计数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XLS

     附件2:杏山街道2021绩效自评.zip

(来源:杏山街道办事处,审核:王雷,编辑: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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