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麻江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来源: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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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3

二、部门机构设置………………………………………10

三、预算单位构成………………………………………10

四、部门人员构成………………………………………10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12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2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13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1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14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14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1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5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15

四、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商务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现代信息产业、现代商贸流通产业、现代内外贸易等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两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是否去掉);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工业、商务领域的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物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受理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信息化、商贸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行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淘汰、关闭小企业工作;承担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流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技术等政策、规划推广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问题;指导行业做好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综合执法。

(六)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七)联系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行业协会;组织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商务等对外合作交流和展销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投融资服务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业发展,推进民间工艺品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九)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规定对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拍卖、典当、散装水泥流通、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商品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商品流通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县各类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委托的审批权限,负责拍卖、典当、二手车、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燃气加气站经营、成品油经营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商品进出口、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外贸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事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申报并管理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企业产品进出口工作对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实行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牵头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对策建议和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服务业发展态势,统筹、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为民服务、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为全县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服务;为县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做好服务;为正在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做好项目验收服务;为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等提供服务;为全县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工作提供服务;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建议,并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利用科技人才资源帮助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服务;为全县科技统计监测等工作提供服务;为各种科技交流活动和各类科技培训、讲座等工作提供服务。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的“全县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3.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大数据管理类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八)职能转变。

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物价管理等领域行政审批时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拍卖企业和分支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油站(点)和汽车加气站县级权限相关审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准入管理、日常监管和信息统计;申报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商务项目,引导行业发展;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职责对行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落实上级酒类流通规划工作;落实上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拍卖、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和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等行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二手车转移过户手续和报废汽车注销手续;监督报废营运车辆的拆解,查处报废汽车及拼装车上路行驶;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售油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配合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拍卖、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等企业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二手车交易主体提供各类交易合同;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审查加油加气站标牌、标识有无侵权情形;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运行与规划投资股、综合业务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

1.麻江县贸易发展服务中心,为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2.麻江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为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综合股、民营经济发展股、中小企业发展股、工业产业促进股4个内设机构。

3.麻江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为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公开范围即为本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2025年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核定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7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全额事业人员22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50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8.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51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09.3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09.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9.3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8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7万元,农林水支出2.8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2.2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5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454.23万元,下降47.14%,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上年度项目资金483.93万元,故2024年收入增加。比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减少454.23万元,下降47.14%,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上年度项目资金483.93万元,全年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50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8.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5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09.3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8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7万元,农林水支出2.8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2.2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5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509.39万元,比2024年部门预算减少454.23万元,下降47.14%,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上年度项目资金483.93万元,全年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4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82万元,公用经费28.06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05.78万元,津贴补贴61.12万元,奖金2.08万元,绩效工资58.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38万元,职业年金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住房公积金32.97万元,生活补助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7万元,退休费(统筹外)73.77万元,移动通信补贴3.89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17.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6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6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主要是:项目一:工业和商务发展工作经费(含跨区域工业园区联合建设改革课题)项目2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42.51%。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4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4.49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4.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固定资产采购。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含本级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8.06万元,其中:办公费7.94万元,电费2.6万元,水费0.16万元,差旅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6万元。

2025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长1.1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机构改革,原科技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账面净值)81.4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66平方米,价值0.24万元;无形资产(土地)917平方米,价值7.8万元;车辆3辆,价值32.4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其他设备27.22万元、家具用具等价值13.75万元。

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4.49万元,主要是:购买执法记录仪、沙发、空调等固定资产。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麻江县工信商务局单位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公积金单位匹配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用于住房增量补贴支出。

19.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1(工资福利支出)30101(基本工资):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作、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用于行政人员13月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指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09(职业年金):指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指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指反映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匹配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30205(水费):指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30206(电费):指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指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30209(物业管理费):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30211(差旅费):指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0217(公务接待费):指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30227(委托业务费):指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指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2(退休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费补贴等补贴;30305(生活补助):指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慰问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犯罪、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反映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

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指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和发展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和发展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麻江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公开附表.xlsx

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025年麻江县工业和商务局发展专项资金(跨区域工业园区建设改革课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025年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025年综合科技进步水平(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麻江县工信商务局2025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来源:麻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核:姚敦贵,编辑: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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