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2
二、部门机构设置………………………………………………4
三、预算单位构成………………………………………………4
四、部门人员构成………………………………………………4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5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5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6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6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7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7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7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8
四、名词解释……………………………………………………8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取消国家、省、州公布取消的事项。
2.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供应、协调和管理。
3.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服务工作,为“三农”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的社团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5.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为“三农”工作提供综合服务平台。
6.指导管理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7.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村全面同步小康。
8.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供应、协调和管理;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活动的指导。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5.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服务工作,为“三农”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发挥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8.指导和督促全县供销社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9.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的社团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0.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1.组织开展农民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推广和普及农业科技及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2.对相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3.做好全县供销社下属企业班子的建设。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监事会职责
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麻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社员代表大会反映;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部门机构设置
麻江县供销合作社是参公事业单位,麻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3个处室,具体为: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业务股(财会审计股)、安全统筹和资产管理股(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麻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公开范围即为本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麻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参公事业编制人数5人,事业编制人数4人,退休人员人数13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06.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06.9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06.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6.9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91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5.62万元,下降2.64%,与2023年预算数变动很小,因为退休一个老同志,新增一个新同志工资有差额。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5.62万元,下降2.64%,与2023年预算数变动很小。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06.9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9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0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91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06.9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62万元,下降2.64%,与2024年预算数变动很小。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4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4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4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4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8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51万元,公用经费12.08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工资福利基本工资51.02万元、津贴补贴46.26万元、奖金2.19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0.74万元、职业年金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万元、住房公积金10.92万元、抚恤金1.75万元、退休费19.73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3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租赁费0.1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4.08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0个。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0个。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8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0.1万元、租赁费0.1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3万元。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0.8万元上升11.11%,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的运行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66.23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122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商业服务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商业服务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补贴。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其他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附件:麻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度单位预算公开附表.xlsx
(来源:麻江县供销社/龙静;审核:龙小梅;编辑:陈飞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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