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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三类人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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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人员指: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东西部协作资金相关政

(一)一次性稳岗补助

补助对象:黔东南州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黔东南州在广东省其他地区(除佛山市以外)连续稳定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

补助标准:对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对黔东南州脱贫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年度内在广东省其他地区(除佛山市以外)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一次性稳岗补助在文件执行期间只能申领一次。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是否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由县(市)内相关部门核查。

2.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就业创业登记证、3个月(含)以上企业务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个月(含)以上工资花名册等有效证明中的其中一项。

3.申请人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组织输出跟踪就业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贵州省和广东省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州内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村“两委

补助标准:对贵州省和广东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州内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村“两委”等通过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提供、组织动员、稳岗服务等方式,帮助黔东南州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到贵州省以外地区务工且年度内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时期宣传动员输出对象是同一个人的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对村“两委的补助可用于对输出工作作出贡献的本村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范围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申报材料:

1.市场主体有效证明,包含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组织输出跟踪就业服务对象花名册及身份证明,是否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由县(市)内相关部门核查。

3.提供组织输出跟踪就业服务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印证资料,包括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就业创业登记证、3个月(含)以上企业务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个月(含)以上工资花名册等有效证明中的其中一项。

4.收款账号。

(三)吸纳就业补助

补助对象:年度内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扶车间。

补助标准:对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有关企业(帮扶间)吸纳就业补助,每家企业(帮扶车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1.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有效证明,包含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印件等,是否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帮扶车间由县(市)内相关部门核查。

2.年度内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迁劳动力花名册以及身份证明,是否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由县(市)内相关部门核查。

3.年度内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印证资料,包括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就业创业登记证、3个月(含)以上企业务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个月(含)以上工资花名册等有效证明中的其中一项。

4.企业或帮扶车间收款账号信息。

  

二、就业补助资金相关政

(一)外出务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补贴标准: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及以上收入证明、接受补贴资金的个人银行账号等。

(二)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动力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单位。

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材料:乡村振兴、民政、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的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

(四)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1.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补助对象: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

补助标准: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按省制定的文件要求提供。

2.创业平台创建补助

补助对象: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补助标准:一是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省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是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是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

申报材料:具体的认定标准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补贴标准: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13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150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2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1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职业培训机构为符合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六)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补贴标准: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贴。

申报材料: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乡村振兴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账号)。

(七)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对符合对象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1万元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对符合对象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收款收据、不产证(或政府场地规划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九)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十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

申报材料: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身份类别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

补贴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1.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居住时间满半年;(2)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5)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6)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时间满一年;(2)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3)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6)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7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8)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

3.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程序

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并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小微企业的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贴息按季度由经办金融机构申报、担保机构核、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

5.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2.5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6.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次数

对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8.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政策

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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