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办发〔2020〕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江县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麻江县地形地貌起伏大,地质构造复杂,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35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3〕6号)、《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规定》(黔东南府办函〔2015〕211号)编制。
三、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麻江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
成员: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县气象局、麻江供电局、贵州电信麻江分公司。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任务;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规划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撤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处置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其他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拟定抢险工作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协调、调度,履行应急救援各项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提出趋势判定意见,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基本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计划的制定,协助申报救灾基建项目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及药品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预测,特别是灾害气候的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提供气象资料,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及教育、教学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溪沟、山塘、水库等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情信息,及时发布水文测报、洪水预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等。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和使用的交通设施导致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被毁公路、桥梁修复,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等设施的抢修,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灾区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治。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制定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食品、医疗器械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贵州电信麻江分公司:负责应急抢险通讯保障,做好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麻江供电局:负责组织灾区电力设施恢复,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涉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
救灾紧急事项由指挥部根据情况下设现场应急处置各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组成,负责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协调组织,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保障支援;负责做好上级派出工作组的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指示批示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对策建议等。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力量的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物资发放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及交通特别管制等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提出抢险救灾和预防次生灾害的措施、建议,协助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为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救助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加强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等工作。
灾民救助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组成,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群众生活必须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负责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科局、县交通运输局、贵州电信麻江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维护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稳定,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抢劫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骗财敛财、借机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负责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事发地的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等;负责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协调力量优先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求;负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开展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应对,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建立监测预警
(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监测。每年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鼓励群众通过短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抓好源头管控,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村应逐级签订责任书。监测要以定期巡测与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监测要根据降雨程度,每天或24小时值班监测。如发生灾情或出现险情时,监测人员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
(二)风险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共分为四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
四级预警,为关注级,用蓝色表示。预警区内各单位及干部群众注意气象变化。
三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预警区内各单位及干部群众要注意降雨量,做好隐患点的监测。
二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预警区内各单位及干部群众注意降雨量,做好隐患点的监测与应急撤离准备。
一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预警区内各单位及干部群众做好应急撤离和抢险救灾。
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防汛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公众发布。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采取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准备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四级时:各乡镇(街道)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注意天气变化。
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时:各乡镇(街道)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强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二级时:各乡镇(街道)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一级时:各乡镇(街道)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避免人员伤亡。
当预警预报漏报时: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应急响应。
七、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县自然资源局不受逐级上报原则的限制,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 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
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县自然资源局上报信息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
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应包括首报、续保、终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二)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快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群众撤离、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八、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建议州人民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建议州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各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应急预案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报请州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快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报请州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快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快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跨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快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涉及跨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抢险救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突发性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当地质灾害危害或威胁程度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邻近县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支援。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应急终止
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解除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及时发布应急终止命令。
九、善后处置及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二)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需对规划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部门,根据单位职责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处置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原则上50个工作日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十、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机构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灾害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五)科普宣传: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六)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实际,适时举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映能力。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2.贵州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3.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4.麻江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名单
附件1
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以上、5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 |
附件2
贵州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地质灾害分类 |
累计降雨量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高易发区 |
≦50mm |
蓝色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50-100mm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红色 | |
100-150mm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红色 |
红色 | |
≧150mm |
橙色 |
红色 |
红色 |
红色 |
红色 | |
中易发区 |
≦50mm |
蓝色 |
黄色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50-100mm |
黄色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
100-150mm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红色 | |
≧150mm |
黄色 |
橙色 |
橙色 |
红色 |
红色 | |
低易发区 |
≦50mm |
蓝色 |
蓝色 |
蓝色 |
黄色 |
黄色 |
50-100mm |
蓝色 |
蓝色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
100-150mm |
蓝色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
≧150mm |
黄色 |
黄色 |
橙色 |
橙色 |
红色 |
附件3
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附表4
麻江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姓名 |
现在工作单位 |
毕业院校 |
现从事专业领域 |
职称(职务) |
王兴祥 |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大学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王继鸿 |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大学工民建专业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高级工程师 |
熊方永 |
麻江县环境监测站 |
东华理工大学 |
环境监测 |
技术员 |
张忠平 |
麻江县水务局 |
贵州师范大学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
中级工程师 |
龙安平 |
麻江县交通运输局 |
西南大学公共事业管理 |
交通建设 |
养护中心工作人员 |
文政银 |
麻江县工信商务局 |
贵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 |
煤炭与安全监管 |
煤炭与安全监管负责人 |
邓云飞 |
贵州省煤铁地质局113地质大队 |
西南石油大学 |
石油工程 |
助理工程师 |
夏祝青 |
麻江县自然资源局 |
贵州省委党校 |
公共管理 |
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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