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majiang.gov.cn/zwgk/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或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麻江县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麻江县便民服务中心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邮编:557699,电话:0855-262218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条,民族宗教信息3条,其他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并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加强“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视政府网站相关公开栏目内容的补充、更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工作,目前暂无单独门户网站、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麻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要求各股室、中心积极配合,做到该公开内容必须公开、主动公开。专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1次,对政务公开审核和编辑人员及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
(来源:县民宗局/罗佳群;审核:罗佳群;编辑:罗佳群)